欧盟检查程序汇编中集中授权产品GMP检查协调文件更新并生效
欧盟《检查与信息交换联盟程序汇编》中关于集中授权产品(CAPs)GMP检查协调的文件已更新,并自9月10日起生效。此次更新无重大变化,除少量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就未指定支持机构时开展检查的做法作了细微调整。文件说明,部分质量控制实验室、很小的生产场地或CAPs仅有一个监督机构的场地可不指定支持机构,此时由单一机构同时承担牵头与支持职能并承担相应检查费用。
欧盟《检查与信息交换联盟程序汇编》中关于集中授权产品(CAPs)GMP检查协调的文件已更新,并自9月10日起生效。此次更新无重大变化,除少量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就未指定支持机构时开展检查的做法作了细微调整。文件说明,部分质量控制实验室、很小的生产场地或CAPs仅有一个监督机构的场地可不指定支持机构,此时由单一机构同时承担牵头与支持职能并承担相应检查费用。
ECA GMP News发布解读,梳理血液成分与血浆衍生药品在欧盟GMP法规与输血法下的双重监管要求。血浆衍生药品适用Directive 2001/83/EC、EU GMP Part I和Part II及Annex 14,输血用血液成分则主要受Directive 2002/98/EC及2004/33/EC、2005/61/EC、2005/62/EC规范。
GMP 中不应将事先计划的变更称为偏差,偏差本质上是非计划性的。该术语最早出现在 EMA(当时称 EMEA)2006 年发布的反射文件,2009 年更新版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及“计划性偏差”,2015 年修订的 EU GMP 附录16(QP 认证与批放行)于 2016 年生效后,该文件连同“计划性偏差”一词被撤回,但 EMA 发布的附录16 问答第 3 条仍保留该表述。
EMA于2026年8月7日发布短缺预防计划(SPP)实施指南更新版,面向上市许可持有人,帮助其更系统地评估药品供应安全性并及早预防供应短缺。更新版模板纳入新欧盟药品立法的要求,并整合短缺单一联系点(SPOC)工作组、药品短缺指导组(MSSG)及行业反馈。文中指出法定期限预计自2027年中期起,建议企业提前评估产品适用范围和内部职责,并对照更新模板核查现有防短缺措施。
在 GMP 洁净室中,即使清洁外包,最终责任仍由药品生产企业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清洁是污染控制策略(CCS)的组成部分。EU GMP 指南第 7 章与附录 1 要求对清洁人员开展微生物学、洁净室操作与无菌技术等定期培训,并通过环境监测与质量监督提供保证。选择外包或内部清洁需经正式质量风险管理权衡,成本比较若未计入人员物料进出、培训与再培训等投入,可能造成质量缺陷与偏差。
药品安全特征问答第22版澄清国家主管机构对审计追踪数据的访问范围,明确可应请求完整访问全部审计追踪数据。文件说明该范围包括参与核验和注销唯一标识(UI)的批发商及有权向公众供应药品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该问答发布在欧盟委员会网站。
APIC 发布《原料药 GDP:如何做》第 3 版,为原料药优良运销规范的实施提供实操指引。相较 2019 年 3 月的第 2 版,第 3 版扩展至兽药原料药,并纳入 Regulation (EU) 2021/1280 的相关要求,中间体仍不在范围内。核心章节以表格对照 EU GDP 指南与 WHO 药用起始物料优良贸易与流通规范指南的要求,并附 APIC 的说明与建议。
欧盟委员会发布兽药及其活性物质GMP实施条例,两项条例于2026年7月16日生效,用于细化Regulation (EU) 2019/6的要求,并取代现行EU GMP指南中的相关GMP要求。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EPRS)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发布 PFAS 简报文件,为后续政策决定提供事实依据。
Annex 15 修订概念文件的勘误版已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主要变化仅涉及时间表。修订的主要目标是使原料药纳入 Annex 15 成为强制要求,此前对原料药生产商为可选,并拟纳入 ICH Q9 (R1) 的质量风险管理变化。
ECA GMP News 发文解读欧盟 GMP 附录1对无菌生产的 GMP 要求,指出修订后以质量风险管理(QRM)与污染控制策略(CCS)为两大核心。文中称附录1多数要求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生效,冻干相关第 8.123 条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适用。文章还将 PUPSIT、RABS 与隔离器等屏障系统以及环境与工艺监测列为实施重点。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 EU GMP 指南附录19《参考样品与留样》修订版,修订版自2026年9月24日起适用。此次修订聚焦第9节,针对平行进口、平行分销和平行贸易产品,并新增在说明理由且事先获得主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可用照片或数字留样替代实物留样的期望。变更理由为 GMP/GDP 检查员工作组与 PIC/S 委员会共同建议修订。
欧洲委员会CD-P-PH/PC委员会(由EDQM协调)发布立场文件,讨论复溶注射剂的使用中贮存时限。文件基于2024年对成员国医院药师的调查,指出部分医院药房设置的院内使用时限长于SmPC所载时限。文件提示超出SmPC时限可能影响安全性与有效性,呼吁监管要求更好反映医院实践,并建议企业补充使用中稳定性数据、在合理时更新SmPC和说明书。
EDQM发布了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修订与更新要求指南(PA/PH/CEP (04) 02)的修订版,以与现行欧盟变更法规保持一致。修订版明确了何时不能修订而需单独提交CEP申请、CEP 2.0相关变更的分类处理,以及风险评估的引入与更新。指南发布后设两个月过渡期,期间新要求为建议而非强制,并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ECA GMP News 发布关于欧盟与美国药品审批的第二部分解读,梳理欧盟集中审批程序与美国 NDA/BLA 审评流程。欧盟集中程序由 EMA 协调评估并在 210 天内完成(不含 clock stop),CHMP 出具最终意见后,欧盟委员会在 67 天内作出实施决定并授予正式上市许可。
欧盟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发布 EU GMP Annex 22 草案,现行草案将 LLM 等生成式 AI 排除在 GMP 之外,EMA 另发布人工智能在药品生命周期中应用的反思文件。
ECA GMP News 发文梳理欧盟与美国药品上市审批制度,第一部分侧重欧盟的四条审批程序。文章说明欧盟上市许可的法律依据为 Directive 2001/83/EC 和 Regulation (EC) No 726/2004,涵盖国家程序、互认程序(MRP)、分散程序(DCP)和集中程序(CP)。
ECA GMP News发布解读,系统梳理临床试验用药品(IMP)在EU和美国的GMP要求,涉及ICH E6、EU GMP附录13、临床试验法规(CTR)以及FDA 21 CFR Part 210/211和Part 312等文件。
ECA GMP News 发布文章,梳理先进疗法药品 ATMP 的分类依据及其适用的欧盟 GMP 要求。文章称 ATMP 分为基因治疗药品、体细胞治疗药品和组织工程产品三类,科学分类由 EMA 会同先进疗法委员会 CAT 依 Regulation (EC) No 1394/2007 进行。
欧洲药典修订2.4.35药用塑料材料中可提取元素章节(Ph. Eur. Issue 13.1),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版在测定部分加入非穷尽元素清单,包括锑、砷、镉、钴、铜、铅、锂、汞、镍、钒,并规定采用ICP-MS(Ph. Eur. 2.2.58)检测。九个月实施期自Issue 13.1起算,修订版最迟须在2027年1月1日实施。
EMA 发布了新版检查员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覆盖 2026 年 1 月至 2028 年 12 月,由 GMDP 检查员工作组制定。计划拟在 2026 年底前定稿 Chapter 1(药品质量体系)、Chapter 4(文件)、Annex 15(确认与验证)和 Annex 22(人工智能),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最终文本,同时至少对先进治疗药品 GMP 指南进行审查。
ECA GMP News 发布解读,说明药品优良运销规范(GDP)是覆盖人用和兽药及原料药分销、储存与运输的质量要求。文章列出欧盟GDP指南(2013/C 343/01、2015/C 95/01)及2021/1248、2021/1280实施条例,并提及德国、奥地利和美国的对应法规。核心要求包括质量体系、责任人、储运条件、文件追溯以及偏差、召回与退货处理,并强调基于风险的方法。
ECA GMP News 梳理了生物技术产品适用的 GMP 要求,指出欧盟的法律依据为指令 2001/83/EC,具体条款集中在 EudraLex 第 4 卷。
ECA GMP News 解释 FIFO、FEFO、LIFO 三种仓库库存周转原则的含义。文章称欧盟人用药品 GDP 指南(2013/C 343/01)第 5.5 章倾向 FEFO 原则且例外需记录,FIFO 见于已不再有效的 94/C 63/03 指南。WHO 医疗产品储存与分销规范则在车辆和集装箱装载环节提到 LIFO。
CMDh 与 CMDv 已将《原料药主文件(ASMF)评估工作共享程序》更新至第 5 版,以符合新的《变更法规》((EU) 2024/1701)。第 5 版移除了 ASMF Summary 及其相关活动和要求,由于该内容原散布于多处条款,文中改动以修订标记标出。该文件可在 CMDh 网站原料药主文件程序工作组栏目查阅,其上一版更新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ECA GMP News 梳理制药行业取样与样品管理的 GMP 要求,涵盖欧盟 GMP 指南、德国 AMWHV 与美国 21 CFR Part 211。文章强调样品须具代表性、防止污染并完整记录,取样策略应基于风险,FDA 常将取样缺陷归类为关键 GMP 偏差。文中还列出常见检查缺陷、培训要点,并提及 ECA 分析质量控制组(AQCG)发布的取样与样品管理指南文件。
欧盟成员国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 I)批准了 2025 年 12 月达成的三方会谈结果,新的药品指令与法规最终文本已正式公布。欧洲议会 SANT 委员会将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对两份文本进行表决,这属于正式但具有政治意义的中间阶段,之后还需议会与理事会最终批准、翻译成各欧盟语言、刊登于官方公报并生效,且设有相应过渡期。
ECA GMP News发文说明GDP证书或GDP认证的取得方式,并指出需区分主管机关授予的批发分销许可与商业GDP认证。欧盟GDP以2013年11月5日人用药品优良运销规范指南为基础,由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立法与执行。批发商须在开业前取得批发分销许可并接受现场检查,纯运输或物流服务商通常无需该许可,商业GDP证书仅作补充,不能替代合同方自行开展的供应商审核。
HMA/CMDh 于 2025 年 12 月在其网站发布变更(Variations)相关更新文件,包括变更工作共享最佳实践指南第 7 章和变更申请表说明文件。
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5/2091和(EU)2025/2154两项兽药GMP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7月16日生效。两项条例于2025年10月17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取代EudraLex第4卷中兽药及相关原料药的原有GMP要求,建立独立的兽药GMP监管框架并落实(EU)2019/6的要求。
ECA GMP News 发文梳理欧盟 GMP 下 QP 的法律依据、职责与持续培训要求,并区分成品批次认证与中间产品的 GMP 符合性确认。QP 声明、批记录、控制报告、批次证书或确认的签署只能委托给另一名 QP,企业需为其提供文件与数据访问、岗位说明及管理层支持。相关要求载于 EudraLex 第4卷附录16和第1章,需由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转化方式不同可能造成成员国之间的差异。
ECA GMP News 援引 MSSG 会议纪要指出,欧盟新药品立法采用分阶段适用模式,而非公开所称官方公报发布后 18 至 36 个月统一生效。其中《欧盟关键药品清单》在生效日即适用,第 X 章供应可得性与安全性在生效后六个月适用。文章称最终合并法律文本仍未发布,企业、监管方与供应链各方难以充分准备。
欧洲药典在2026年1月发布的12.3期中更正了第3.1.17章环烯烃共聚物(COC)内容,更正文本应尽快采用,最迟不晚于2026年2月28日。此次更正删除了红外分光光度法鉴别项A中的吸收极大值,并保留与对照品的比较。原文称原有列表不适用于欧洲市场产品,导致无法符合要求。
EMA 发布变更申请稳定性试验指南 Revision 3,该版本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生效。新版与 2024 年 3 月 11 日的变更法规(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1701)要求衔接,列明提交变更通知所需的稳定性数据要求。
推荐理由:材料说明了 EMA 稳定性指南 Revision 3 的发布与生效时间,并对比 Revision 2 指出第 4、5、6 章的主要变化。
ECA 依据欧盟《检查与信息交换联合程序汇编》和 FDA 合规项目文件,梳理欧盟 GMP 检查与 FDA 检查的执行流程。欧盟检查分为计划准备、首次会议、现场检查、末次会议、检查报告以及签发 GMP 证书或不符合声明六个阶段,缺陷按 critical、major、other 分类。
EMA 为 EU 药品立法改革实施设立专门网页,作为面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集中信息库。该网页重点介绍新立法的主要益处,并将在 2026 年新立法文本通过后,就具体技术与程序方面的实施进程提供详细信息。网页将覆盖 EMA 监管的六大活动领域:集中程序与委员会、开发支持、环境风险、质量与生产、短缺、监管与法律方面。
欧洲QP协会(EQPA)理事会于2025年11月28日在巴塞罗那召开会议,Georg Göstl在任职八年后退出理事会,由Takeda爱尔兰的Patryk Jegorow接任。IMP工作组宣布将于2026年初成立PSF任务组并征集参与者,同时就审计追踪和PSF开展问卷调查,结果将陆续发布。EQPA还停发会员卡,并发布了一期回顾QP百年历程的特别通讯。
欧盟共同立法机构就欧盟药品一揽子改革达成临时协议,为20年来首次对该框架进行现代化,将出台新的指令和条例。协议为临时性质,具体实施日期未定,文章称按常规程序新立法可能在此临时协议后12至24个月内实施。ECA同时列出对GMP运营的可能影响,涉及工艺验证、数据完整性、供应链短缺预防计划以及监管沙盒等。
ECA 梳理制药行业质量保证部门与质量单元的职责,指出欧盟药品生产法规并未明确要求企业设立 QA 部门。文中引用 EU GMP 指南 Part 1 第 2.9 章和 Part 2 第 2.13 章,说明原料药生产对质量单元的要求,并对比美国 FDA 指南对 QC 与 QA 职能的划分。ICH Q10 被列为可实施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药品质量体系模型。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0月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两项兽药GMP实施条例,分别为针对成品的(EU)2025/2091和针对用作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质的(EU)2025/2154。两项条例将于2026年7月16日生效,取代EudraLex第4卷现行的兽药及其活性物质GMP规定。欧盟委员会同时发布对应关系表,说明新规与现行GMP框架的衔接。
推荐理由:材料梳理了两项兽药GMP实施条例的发布、2026年7月16日生效安排,以及与人用GMP框架的对应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