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无菌工艺考虑要点2023修订版:气流速度测量位置、判定依据与检测频次
【PDA无菌工艺考虑要点】气流速度及检测要点
PDA《无菌工艺考虑要点 No.1(2023年修订版)》主题A.1至A.3分别说明气流速度的测量位置、0.45米/秒±20%是否属于工作要求以及测量频次。其中关键区域(A级及B级背景)HEPA过滤器建议每六个月检测一次,其他区域至少每年一次;测得风速超出已验证接受标准时,应通过气流可视化研究评价影响并纳入变更管理。
PDA《无菌工艺考虑要点 No.1(2023年修订版)》
主题 A.1:气流速度
问题描述
对于灌装线或其他无菌工艺区域,应在何处进行气流速度测量?
建议
气流速度测量应在关键表面或产品暴露、且应受到"首过空气"保护的位置进行,即在工作高度处,或在其他能够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位置(例如距过滤器表面15–30cm 处)。若设备构型会对气流速度造成干扰,经风险评估识别、并由污染控制策略(CCS)论证和记录后,可能需要调整测量位置。读数应具有可重现性。
理由
在单向流区域(例如产品、产品接触包装组件及产品接触表面暴露的区域)进行气流速度测量,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有充足的气流保护这些物料免受外部空气传播污染,并核实持续符合当前的烟雾研究结果。环境是否适宜,可部分地通过气流速度与气流可视化研究、以及(工作位置的)悬浮粒子监测来判定。
当在与过滤器表面相距某一预定距离处(该距离足够接近过滤器表面,从而具有可重现性、能够检出过滤器性能的变化)评价气流速度时,可以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并察觉随时间发生的变化。
这些数据必须与气流可视化研究相结合,以便在风速处于特定范围内(且该区域设计未发生变更)时,为无菌工艺获得充分保护提供证据。
气流速度取决于灌装线的设计、房间设计以及空气处理系统(另见第I章主题A.2:气流速度测量)。一旦确定了风速,重要的是确保该风速保持在规定参数范围内。日常风速测量应在初始气流研究时所使用的相同位置进行,以确保一致性。
参考文献
欧盟委员会。附录 1:无菌药品的生产,《EudraLex 第 4 卷——人用与兽用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欧盟委员会:布鲁塞尔,2022 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4644-3:2019《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 3 部分:测试方法》;ISO:日内瓦,2019 年。
Ljungqvist, B.;Reinmiller, B.《洁净室空气传播污染的危害分析——一种风险限制方法的应用》,PDA J. Pharm. Sci. Tech.,1995 年 9/10 月,49 卷,239–243 页。
主题 A.2:气流速度测量
问题描述
在关键区域的工作面上,0.45米/秒 ±20%的气流速度是否是一项要求?
建议
气流流型应足以保护暴露的产品、产品接触包装组件和产品接触表面,免受关键区域外部潜在环境污染物的侵入。单向流是提供这种保护的重要因素。虽然在距过滤器表面15cm至30cm处测得0.45米/秒±20%的线性风速,是建立单向气流所普遍推荐的范围,但这不应被视为工作层面上的一项要求。工作层面和过滤器表面处的风速范围,均应在CCS中加以确定并论证。将本测试与气流可视化研究结合进行,还可以证明在工作高度上单向性得以维持,且这一点应在静态和动态两种情形下均得到验证。
理由
气流速度与流型取决于关键区域内遇到的障碍物,包括灌装设备/生产线、人员的干预活动,以及将该区域与外部环境隔离开的屏障的构型。单向流的意图是让空气平顺地流过并绕过这些障碍物,产生最小的湍流,且不会从区域外引入潜在污染。送风速度应与气流可视化研究相关联,并加以优化,以形成能够在工作层面上保护暴露的产品、产品接触包装组件和产品接触表面免受空气传播污染的气流流型。该速度可能低于(甚至高于)推荐的可接受范围。
注: 现行欧盟附录 1(2022 年)规定:"除非在CCS中另有科学论证,否则单向气流系统应在工作位置提供0.36–0.54m/s范围内的均匀风速(指导值)。气流可视化研究应与风速测量相关联。"其中风速范围被明确标示为指导值。
参考文献
欧盟委员会。附录 1:无菌药品的生产,《EudraLex 第 4 卷——人用与兽用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欧盟委员会:布鲁塞尔,2022 年。
Ljungqvist, B.;Reinmiller, B.《洁净室空气传播污染的危害分析——一种风险限制方法的应用》,PDA J. Pharm. Sci. Tech.,1995 年 9/10 月,49 卷(5),239–243 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4644-3:2019《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 3 部分:测试方法》;ISO:日内瓦,2019 年。
《基准指南 第 3 卷:无菌产品生产设施》,第三版。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2018 年 4 月。
主题 A.3:气流速度测量频次
问题描述
应在何时进行气流速度测量?
建议
应在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研究期间进行气流速度测量。位于关键区域(即A级及B级背景区域)的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此后应每六个月检测一次;其他区域HEPA过滤器的检测频次应至少为每年一次。若洁净室质量的其他指标显示出显著偏差(例如空气中悬浮粒子增多),则可能需要提高测量频次。当风速水平超出已验证的接受标准时,应通过开展气流可视化研究来评价其影响,并将其纳入相应的变更管理程序。
建议的理由
测量气流速度,是为确保有充足的气流保护暴露的产品、产品接触包装组件和产品接触表面;同时也是为了确保供暖、通风与空调(HVAC)系统的性能未发生显著变化。气流标准是在确认研究期间确立的。
参考文献
欧盟委员会。附录 1:无菌药品的生产,《EudraLex 第 4 卷——人用与兽用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欧盟委员会:布鲁塞尔,2022 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4644-2:2015《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 2 部分:按粒子浓度提供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相关性能证据的监测》;ISO:2015 年。
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基准指南 第 3 卷:无菌产品生产设施》,第三版。ISPE,2018 年 4 月。
Ljungqvist, B.;Reinmüller, B.《洁净室空气传播污染的危害分析——一种风险限制方法的应用》,PDA J. Pharm. Sci. Tech.,1995 年 9/10 月,49 卷,239–243 页。
来源:OurGMP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