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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就 OOS 调查与实验室控制缺陷向 SnugZ USA 发出警告信(编号 320-26-131)

SnugZ USA, Inc. - 735284 - 09/28/2026

AI 导读

FDA 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向 OTC 药品生产企业 SnugZ USA 发出警告信(编号 320-26-131),列出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 日检查中发现的 CGMP 违规。

推荐理由

警告信列出 OOS 复测放行、实验室控制和供应商 COA 确认的缺陷及整改要求,可作为调查与供应商确认的对照。

正文 · AI 翻译

送达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要求回执
参考编号:
320-26-131
产品:
药品
非处方药

收件人:

收件人姓名

Brandon K. Mackay 先生

收件人职务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SnugZ USA, Inc.

9258 South Prosperity Road
West Jordan, UT 84081-6161
United States

[email protected]
签发办公室:
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United States


2026年9月28日

警告信
参考编号:320-26-131

致 Brandon K. Mackay 先生:

本警告信告知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对贵公司产品和设施进行检查期间发现了重大违规行为。请立即处理本信中所述的违规行为,不得拖延,包括确保分配适当资源以全面解决违规问题并防止其再次发生。本信并非贵公司设施中现存违规行为的完整清单。确保贵公司遵守联邦法律(包括 FDA 法规)的所有要求是贵公司的责任。未能充分处理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监管或法律行动,且不另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和禁令。

FDA 检查

在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对贵公司药品生产设施 SnugZ USA, Inc.(FDA 设施标识符(FEI)3009188709,地址:9258 South Prosperity Road, West Jordan)的检查中,发现并记录了违规行为。本次检查依据 FDA 的法定职权和公共卫生职责进行,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无效和劣质药品的危害。

本警告信概述了成品药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法规的重大违规行为。参见《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210和211部分(21 CFR parts 210 and 211)。

由于贵公司的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不符合 CGMP,贵公司的药品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1(a)(2)(B)条、21 U.S.C. 351(a)(2)(B) 所指的掺假药品。

我们详细审阅了贵公司对2026年5月22日就我们的Form FDA 483所作回复,并确认收到贵公司后续的往来函件。

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行为

以下是在我们的检查和审阅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醒贵公司,这并非贵公司工厂全部违规行为的完整清单。

1. 贵公司未能对任何无法解释的差异或批次或其任何组分不符合其任何质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无论该批次是否已经分销(21 CFR 211.192)。

贵公司生产非处方药(OTC)药品,例如(b)(4)和(b)(4),主要由贵公司的客户作为促销品分销。贵公司经常未能对药品以及(b)(4)系统监测样品的超标(OOS)化学和微生物结果进行调查。贵公司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复检,或制备并检测新样品,且无正当理由,直到贵公司的分析人员获得合格结果为止。贵公司使用这些结果将药品放行至市场,而未对原始不合格结果进行适当调查。

此外,贵公司未能开展充分的投诉调查。贵公司的调查主要由电子邮件往来构成,缺乏适当的根本原因确定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的实施。调查不充分是贵公司被重复发现的观察项。

在贵公司的回复中,贵公司承诺对OOS结果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任何初始OOS结果实施临时“全面停止”。贵公司还表示将审查既往OOS结果和客户投诉,以确定产品影响并确保放行决策具有科学依据。贵公司的回复不充分。贵公司未能提供如何确保OOS结果和投诉始终得到适当处理的计划。贵公司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补救措施细节,以确保这些措施具有可持续性,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仅凭合格的复检结果不能作为使OOS结果无效的依据。作为生产商,贵公司有责任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异常化学和微生物检测结果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处理超标和不合格检测结果以及记录调查的更多信息,请参阅FDA指南文件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网址为https://www.fda.gov/media/158416/download。

针对本函,请提供:

  • 对贵公司调查偏差、差异、投诉、OOS结果和失败情况的整体系统进行全面、独立的评估。提供详细的行动计划以补救该系统。贵公司的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调查能力、范围确定、根本原因评估、CAPA有效性、质量部门监督和书面程序方面的重大改进。说明贵公司将如何确保调查的所有阶段均得到适当开展。
  • 对截至本函日期在美国市场上市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对所有被判定无效的 OOS(包括中控和放行/稳定性检测)结果进行回顾性、独立审查,并提交一份总结分析结果的报告,其中针对每个 OOS 结果包括以下内容:
    o 确定与被判定无效的 OOS 结果相关的科学论证和证据是否能确凿或非确凿地证明存在导致该结果的实验室差错。
    o 对于确凿确定实验室根本原因的调查,提供理由,并确保识别所有易受相同或类似根本原因影响的其他实验室方法以进行整改。
    o 对于回顾性审查发现实验室根本原因不确定或未确定的所有 OOS 结果,包括对生产情况的全面审查(例如批生产记录、生产步骤的充分性、设备/设施的适用性、原料的变异性、工艺能力、偏差历史、投诉历史、批失败历史)。为每项调查提供潜在生产根本原因的总结,以及任何生产操作改进。
  • 对贵公司 CAPA 计划的独立评估和整改计划。提供一份报告,评估该计划是否包含有效的根本原因分析、确保 CAPA 有效性、分析调查趋势、在需要时改进 CAPA 计划、确保最终质量部门决策权,并得到管理层的全力支持。
  • 对贵公司整体投诉系统进行全面、独立的审查,包括对自检查初始日期起过去三年所有投诉的回顾性审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o 投诉的性质及潜在相关风险
    o 首次通知日期及随后与投诉人的联系
    o 与投诉人后续沟通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以获取照片和投诉样品,以及获取任何额外的背景信息。确定相关投诉样品是否可获得,以及为获取投诉样品所做努力的程度。如果尝试不足,确定未能充分追回样品的根本原因。
    o 审查类似或相同缺陷的长期历史。
    o 识别导致投诉的缺陷的潜在原因,包括评估与所识别根本原因相关的科学论证和证据是否得到充分记录。如果投诉被归因于公司控制之外的因素(例如用户错误),评估该判定的可靠性,以及该判定是基于确凿还是非确凿的信息。

    o 已采取的 CAPA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量改进(例如:生产操作、原料、供应商、质量控制),以及召回或加强质量监测(额外检测/检查、将批次加入稳定性计划)。
    o 对于回顾性审查发现因根本原因或 CAPA 不充分而存在缺陷的所有投诉调查,对生产进行彻底分析(例如:批生产记录、生产步骤的充分性、设备/设施的适用性、原料的变异性、工艺能力、偏差历史、投诉历史、OOS 结果历史、批失败历史)。
    o 基于此独立审查,提供对投诉系统的全面评估,识别所有缺陷和所需改进。

2. 贵公司未能建立实验室控制,包括科学合理且适当的规格、标准、取样计划和检验程序,旨在确保组分、药品容器、密封件、中间物料、标签和药品符合适当的鉴别、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21 CFR 211.160(b))。

你们的检验方法程序允许在 OOS 结果后对样品进行多次复检,通常直到获得可接受的结果。例如,你们的 (b)(4) 标准操作程序(SOP)描述了重新制备 OOS 样品并多次复检而无需进行调查。该 SOP 要求仅在 (b)(4) 个 OOS 结果后才通知质量控制管理层。你们的程序还规定,如果在色谱分析过程中观察到未知峰,由分析人员自行决定是否咨询质量控制经理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行动。

此外,你们的 (b)(4) 微生物检验 SOP 允许在初次失败后进行复检。同时,你们的 SOP 规定,如果复检失败,分析人员应使用 (b)(4),即第二台微生物检验仪器。你们 routinely 使来自 (b)(4) 系统的失败批放行结果无效,并使用通过的 (b)(4) 结果将产品放行至市场,而没有科学依据。你们无法提供任何数据来支持这种分层检验方法或证明一种方法优于另一种方法的验证。

在你们的回复中,你们承诺实施一项临时要求,即对所有初次失败结果启动 OOS 调查。你们还承诺修订 OOS 程序,以界定何时允许复检、重新进样、重新装瓶等,何时需要质量保证授权,并要求对所有生成的数据进行科学论证和记录。你们的回复不充分,因为它未能认识到你们不良分析实践的範圍。你们没有涉及具体分析方法的修订、培训,或对你们 routine 使 OOS 结果无效并复检的系统性补救。贵公司此前曾被观察到实验室控制不充分,而你们早先关于纠正这些问题并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承诺并未有效。

这些是不科学的做法,在 CGMP 下是不可接受的。

化学和微生物放行检测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对于防止不安全产品流入市场不可或缺。若未能记录或保存与药品检测相关的检测结果或条件的完整、准确记录,数据完整性即从根本上受到损害。此外,缺乏可靠数据会损害质量部门(QU)履行其确保符合适用标准这一职能的能力。

针对本函,请提供:

  • 对贵公司实验室实践、程序、方法、设备、文件记录和分析人员能力的全面独立评估。基于该评估,提供一份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评估贵公司实验室系统的有效性。
  • 用于在批次处置决定前分析每批药品的化学和微生物质量标准清单,包括检测方法。
  • 对留样进行全面化学和微生物检测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以确定截至本函日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已在美国分销药品批次的质量。
  • 对每批留样检测所获得的所有结果的汇总。如果此类检测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请采取快速纠正措施,例如通知客户和产品召回。
  • 对贵公司 OOS 结果调查系统的全面审查和整改计划。CAPA 应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以下问题:
    o 质量部门对实验室调查的监督
    o 识别不良的实验室控制趋势
    o 解决实验室偏差的原因
    o 在无法确证实验室原因时,启动对潜在生产原因的彻底调查
    o 对每项调查及其 CAPA 进行充分的范围界定
    o 修订 OOS 调查程序,纳入这些及其他整改措施
    o 对贵公司处理超限结果(即超出行动限的数据)的系统进行类似的审查和整改

3. 贵公司未能进行至少一项检测以验证药品每种组分的鉴别。贵公司还未能按适当间隔验证并确立组分供应商检验分析的可靠性(21 CFR 211.84(d)(1) 和 211.84(d)(2))。

贵公司未能对用于生产 OTC 药品的进厂组分进行充分的鉴别检测。贵公司还未能从每批组分中采集代表性样品。在某些情况下,在收到同一组分批号的新到货时,贵公司依赖先前检测过的组分批号的鉴别检测结果。此外,贵公司未能按适当间隔确立供应商分析证书(COA)的可靠性,并在未进行确认检测的情况下接受了 COA。

在贵公司的回复中,贵公司承诺修订供应商资质确认和原料取样 SOP。贵公司承诺减少检测项目,并确定一家外部实验室对供应商的 COA 进行确认检测。贵公司还承诺在收到每批组分后、使用前进行检测。贵公司的回复不充分。贵公司未提供关于计划中的程序改进、将进行的检测、减少检测的策略的充分细节,也未承诺评估组分留样。

如果没有对供应商结果进行充分的检测和验证,你就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你的进厂组分在用于生产你的药品之前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作为生产商,你有责任在生产使用前对进厂物料进行取样、检测和检查,以确保其质量充分。

针对本函,请提供:

  • 对你的物料系统进行全面、独立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o 评估所有物料(组分、容器和密封件)供应商,以确定其是否可靠且经过适当确认
    o 对所有物料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始终可接受
    o 进行审查以确保所指定的有效期或复验期是适当的并有数据支持
    o 供应商确认程序的充分性及其选择、确认和取消确认的规定。
  • 基于全面审查,提供你的系统 CAPA 摘要,以整改供应商确认程序并防止使用不合适的组分、容器和密封件。
  • 你用于检测和放行每批进厂生产用组分的化学和微生物质量控制标准。
  • 说明你将如何检测每批组分,以确认其符合关于鉴别、含量、质量和纯度的所有适当标准。如果你打算接受供应商 COA 的任何结果,而不对每批组分进行含量、质量和纯度检测,请说明你将如何通过初始验证以及定期再验证来稳健地确立供应商结果的可靠性。此外,还应包括承诺始终对每批进厂组分至少进行一项专属鉴别检测。
  • 对所有组分进行检测以评估各组分生产商 COA 可靠性所得结果的摘要。包括描述该 COA 验证程序的 SOP。
  • 你用于确认和监督检测你所生产组分和药品的合同设施的程序摘要。

4. 你公司的质量部门未能履行其职责,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 CGMP,并符合关于鉴别、含量、质量和纯度的既定标准(21 CFR 211.22)。

你的 QU 未能建立并行使权力,以充分监督你的 OTC 药品的生产、检测、包装、贮存、审核和放行。你公司质量监督不足,导致在分析记录和生产记录审核、调查以及质量系统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无法确保符合 CGMP 要求。例如,你的 QU 未能确保:

  •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生产和检测记录得到适当的文件控制。(21 CFR 211.22(d))。
  • 清洁程序得到充分验证(21 CFR 211.67(b))。
  • 进行定期(即至少每年一次)产品质量回顾(21 CFR 211.180(e))。
  • 批生产记录中每个重要步骤均有充分记录(21 CFR 211.188(b))。
  • 在将药品放行至市场之前,对所有生产和检测记录进行充分审核,包括偏差、OOS 结果和审计追踪(21 CFR 211.192)。

本函中的重大发现表明,贵公司未按照 CGMP 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除对生产和实验室操作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外,我们还发现贵公司的 QU 未能被赋予行使适当权限和/或未充分履行其职责。执行管理层应立即全面评估贵公司的全球生产运营,以确保贵公司的系统、流程和产品符合 FDA 要求。

贵公司的质量体系不充分。如需帮助实施质量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以满足 CGMP 法规 21 CFR 第 210 和 211 部分的要求,请参阅 FDA 指南文件 Quality Systems Approach to Pharmaceutical CGMP Regulations,网址为 https://www.fda.gov/media/71023/download。

设施内重复违规

在之前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举行的监管会议上,FDA 引用了类似的 CGMP 违规。贵公司在回复中针对这些违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重复的失败表明,执行管理层对药品生产的监督和控制不充分。

CGMP 顾问

基于我们在贵公司发现的违规性质,贵公司应聘请一名符合 21 CFR 211.34 规定的合格顾问,以评估贵公司的运营并协助贵公司满足 CGMP 要求。该合格顾问还应针对 CGMP 合规性对贵公司的整个运营进行全面六系统审计,并在贵公司寻求解决与 FDA 的合规状态之前,评估贵公司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有效性。

贵公司使用顾问并不免除贵公司遵守 CGMP 的义务。贵公司的执行管理层仍负责解决所有缺陷和系统性缺陷,以确保持续的 CGMP 合规。

结论

贵公司负责调查和确定任何违规的根本原因,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未来和持续合规,从而使这些违规及任何其他违规不再发生。

未解决的违规可能会阻止其他联邦机构授予合同。未处理违规还可能导致 FDA 暂缓签发出口证书。FDA 可能会暂缓批准将贵公司列为药品生产商的新申请或补充申请,直至任何违规被完全处理且我们确认贵公司符合 CGMP。我们可能会重新检查,以核实贵公司已完成针对任何违规的纠正措施。

请在本函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请在信中注明 FEI 3009188709 和 ATTN: Compliance Officer Christina Capacci-Daniel,以标识您的书面回复。

如果您有信息认为可以证明您的产品未违反 FD&C 法案和 FDA 法规,请将该信息纳入供我们考虑。

FDA 将警告信发布在 www.FDA.gov 上。

此致,
/S/

Francis Godwin
Director
Office of Manufacturing Quality
Office of Complianc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来源:FDA 官方药品与生物制品信息 · 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