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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警告信CMS 733215解析:乐敦越南滴眼液工厂未采样却报零菌落

FDA警告信解析|乐敦滴眼液工厂:未采样,却报“零菌落”

AI 导读

FDA于2026年10月14日签发警告信CMS 733215,指出乐敦越南滴眼液工厂的环境与人员监测及清洁记录存在造假,未采样的培养皿被记为0 CFU,并列出三项主要CGMP缺陷。

同一件事,精选收录的是《FDA 就无菌眼药向乐敦制药发出警告信,涉及数据造假与未批准新药标签》

正文

FDA警告信 CMS 733215|2026-10-14 签发

记录已失真,为什么还用它评估产品影响?点击查看FDA警告信原文

培养皿送到了实验室,记录也写着已经采样,但采样并没有发生。

这是FDA在乐敦越南工厂查到的问题。涉事场所是Rohto-Mentholatum (Vietnam),生产销往美国的滴眼液。FDA于2026年4月6日至14日检查,10月14日签发警告信,10月20日公开。[1][2]

企业在回复中承认监测记录造假,却仍以历史监测“没有不良趋势”,支持初始产品影响评估。[1]

这封信列出三项主要CGMP缺陷,涉及监测与清洁记录、无菌操作及设备设计、颗粒调查和投诉处理;此外,还有产品宣称与标签问题。[1]

01|这个“0”,对应的采样发生过吗?

按工厂程序,批次生产后应在规定点位做表面采样。企业却承认,曾反复把未经暴露的培养皿送到实验室,实际没有采样;另一些情况下,只完成了部分采样。

人员监测也有同样的问题:进入无菌生产间工作的生产、工程人员没有被采样,送检的却是未经暴露的培养皿,记录仍显示采样已完成。还有一次主动空气采样,采的是错误位置,记录写的却是规定点位。[1]

FDA指出,在所述期间,除一次漏水事件后的偏差,环境与人员监测均报告0 CFU(菌落形成单位)。而检查期间4月10日至14日的实际读板,发现多份样本有微生物生长,包括约25次ISO 5超限。这是监测超限次数,不是25批成品被检出污染。[1]

没有采样,就没有这个点位或这名人员的监测结果。

一个“0”要能用于评价现场,前提是样品确实来自规定的对象、位置和时点,采样、培养及读数过程也符合要求。未经实际采样的培养皿,即使没有观察到生长,也不能替那个点位报告结果。点位采错,结果所对应的对象也已经变了。

即使采样有效,零菌落也只表示在相应采样和检测条件下未观察到生长。FDA无菌工艺指南提醒,环境监测存在回收和检出局限,低水平污染可能未被发现。因此,零结果有价值,却不能单独证明现场没有污染。[4]

这家工厂连“做过清洁”也无法由记录证明。2026年1月23日、1月30日、3月10日、3月21日的记录显示相关清洁已经完成,管理层却确认这些活动并未执行。[1]

问题也由此超出了读数是否准确:表上的采样、清洁,究竟有多少对应着真实发生的操作?

02|失真数据,又被用来评估产品影响

据警告信转述,企业承认环境监测、人员监测和清洁记录造假,表示已暂停对美药品生产,通知美国分销商停止分销,暂停涉事人员工作,并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问题范围。企业列出的原因包括质量保证(QA)人员的独立监督不足、清洁执行缺少实时监督。

与此同时,企业仍把历史环境微生物监测数据“没有不良趋势”,作为重要的质量指标,支持初始产品影响评估。[1]

FDA在信中写道:

Falsified EM data cannot be used for trending analysis.

失真的环境监测数据,不能用于趋势分析。[1]

失真记录形成的“平稳”,不能充当评估产品影响的正常基线。

把应采未采记成0,会把“没有取得结果”变成“取得了正常结果”。这些记录再被汇入趋势表,就可能制造出持续平稳的样子。真正缺少的,是那些点位、那些时段的现场信息。

继续把这些0纳入趋势图,图形仍然可以很平稳,统计也可以算得完全正确。但改变计算方法、增加数据点,都补不回没有发生的采样。

还要追查这些数据被用于哪些趋势、偏差调查和批次决定。 对原始记录作出失真判定之后,依赖它们的质量判断也需要重新评价。

本案公开材料没有给出完整评估报告,也没有说环境数据是企业唯一的依据。FDA明确否定的是:这份初始产品影响评估依赖了已确认不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因而缺乏支持。[1]

重新评估时,应先分清哪些记录已确认失真、哪些仍待核实、哪些有独立证据支持,再对应到产品、批次和生产时段。能够确认的事实、无法补回的历史信息,以及仍存在的不确定性,都需要进入判断。

FDA指南将采样的地点、时点及与生产操作的关系列为监测方案要素。[4] 据此看,今天补采能够提供当前现场的信息,却不能直接重现旧批次的生产条件。设计合理的补充试验可以参与回顾评估,仍需说明它能回答什么、哪些历史缺口无法补回。

失真记录仍要作为调查证据保留。FDA数据完整性指南说明,即使有科学调查依据将结果判为无效,也应保留原始数据及调查报告;已知或疑似造假应在质量体系内充分调查。删除旧记录、只留下重新生成的“正常”结果,会使问题更难追溯。[5]

FDA还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员工、多类记录和较长期间,反映了系统性质量失效及高层管理责任未落实。调查需要解释:这些活动为什么能够漏做,记录又为什么能够一路被接受。[1]

03|企业说检验合格,为什么仍有这次召回?

先看时间:召回发生在7月,早于10月警告信。 7月7日FDA建议召回,7月8日企业同意,7月14日启动。[1]

召回涉及当时在美国流通的Cool Relief、All-in-One、Max Strength、Digi Eye、Optic Glow和Dry Aid六款产品的所有批次,原因是缺乏无菌保证。公开召回记录对应8条产品及包装项,其中Max Strength、Dry Aid各有单瓶装和双瓶装。[1][3]

乐敦在8月9日官网公告中称,此次预防性召回面向美国零售商及经销商库存,估计约13万件。公告表示,该厂生产的滴眼液每批均经过包括无菌试验在内的规定质量检验,只有符合出货标准才发货;截至公告时,尚未确认与此事有关的健康损害报告。[6]

这份8月公告早于警告信,反映的是企业当时对召回事项的说明。

“每批做了无菌检验”和“生产过程有充分的无菌保证”,需要分别看证据。

成品无菌检验评价的是所取样品在规定条件下的结果。它是必要的质量控制环节,但受到抽样和方法检出能力的限制。FDA指南解释,批次放行还应综合审查环境与人员监测、生产干预、设备状态及相关偏差等过程信息。[4][7]

在本案中,环境监测的可信度已经受损,实际无菌操作也有缺陷。合格的成品检验结果需要纳入评估,却不能单独填补这些过程证据缺口。

“缺乏无菌保证”不等于已经证明每瓶产品染菌。此次召回针对美国市场上述六款产品,不能扩大为全球所有乐敦滴眼液。

8月13日,FDA将该越南场所对美出口的药品纳入进口警报66-40;警告信也确认了企业暂停该厂对美药品生产的承诺,并要求在计划恢复相关生产前通知FDA。[1][8]

04|这封信里,还有哪些问题?

无菌操作和设备设计,本身就存在污染风险。

FDA看到,操作员把暴露的无菌开口瓶重新放回供瓶环节,而非剔除;一些干预涉及开口瓶和关键表面,却没有记录,也没有剔除受暴露的容器。

部分使用、已经开封的无菌包材袋,从ISO 5区域移到ISO 7区域储存,后来又用于其他批次,缺少保持其无菌状态的适当措施。设备布置还阻碍了单向气流,使相关无菌包材得不到充分的ISO 5保护。信中同时列有更衣、去污和现场监督不足。[1]

这些发现要求企业同时处理操作方式与设备设计。FDA要求改造后的动态烟雾研究覆盖实际干预,并评估人员与物料流、布局、消毒等污染风险。培训完成,并不能代替这些现场条件的改进。

颗粒没有查清,两批产品已经放行。

两批眼用药的100%目检总剔除率超限,企业随后仅复检部分单位,没有完整重新进行100%检查;颗粒的性质、成分和来源尚未查清,两批就已放行并发往美国。

外部实验室分析也未能明确颗粒成分或来源。高剔除率与某容器供应商存在统计相关性,并不等于已经查实来源。FDA还指出,企业自2019年以来收到漏液、灼烧刺痛、红眼加重、视物模糊及异物等投诉,相关纠正措施却写着“no need”或“NA”。这些是投诉记录,不能直接当作已证实由污染导致的患者损害。[1]

对外宣称,又给出了过度的保证。

FDA的标签审查涉及七款产品,比上述召回清单多了Dual Light Relief。FDA认为,其中清凉、缓解数字视疲劳、保护角膜细胞免受紫外线及蓝光损伤等用途宣称,以及部分产品“最长8小时”或“最长12小时”的功效宣称,超出了OTC眼用药专论M018的条件。

这些产品又没有有效批准申请,因而被认定为未经批准的新药。符合专论等适用条件的OTC药品,本可以不经单独批准上市。[1]

FDA在8月审查网站时,还发现类似FDA标识的图案,认为这会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获得了FDA批准或背书。

网站又声称,GMP合规可保证产品“100%无菌、100%无污染”。FDA指出,某一时点符合CGMP,不能保证永久合规,或保证产品在任何时点都100%无菌、无污染。[1]

厂内缺少可靠的过程证据,厂外却给出绝对保证。回到产品影响评估,还要把实际操作缺陷、未查清的颗粒问题及投诉一并考虑,不能只处理监测记录本身。

05|怎样核实采样真的做过?

FDA要求每份微生物样品有唯一标识,所有经手人员签名,记录采集、运输、交付、培养和移出培养箱的日期与时间,全程追踪样品完整性与保管交接,并核对全部样品数量。

还包括所有培养皿带数字时间戳的照片、改善菌落可见性和检出能力的工具方法、读数人员签名,以及核验和常规QA监督。[1]

照片能留下培养皿的样子,不能独自证明采样发生过。

如果样品来源没有核实,一张编号清楚、时间齐全的照片,仍回答不了它是否在正确点位、正确时段完成采样。上述措施需要连起来使用:从本来应采什么,到实际送来什么,再到培养和读数,能够逐一对应。

把本案用于日常复核,可以先问四件事:

• 应采与实采对得上吗? 把批次、班次、点位和进入人员与样品核对,未采、漏采和位置不符如何被发现、记录和调查。

• 这块皿能追到真实采样吗? 编号、经手人、时间、数量及独立核验,能否共同支持样品来源。

• 失真数据影响了哪些判断? 除了原始记录,还要追踪趋势、调查和批次决定;排除某个产品或时段,应有依据。

• 整改后,实际行为改变了吗? 用现场观察、执行核验和持续监督检查效果,不能只凭新版程序和培训签到结案。

全信的整改还包括清洁消毒的独立执行核验、抗微生物效力试验方案复核、质量部门权限与资源,以及数据完整性整改实施后至少两年的年度独立审计。聘请顾问,也不免除管理层的责任。[1]

审核下一份“零菌落”结果时,值得多核对一步:记录里的这个0,能否追溯到一次真实、符合要求的采样?


原文与延伸依据

[1] FDA,Rohto Pharmaceutical Co., Ltd.警告信(CMS 733215),2026-10-14;CGMP第1—3项、标签违规、数据完整性整改及召回等章节。文中“据警告信转述”的企业措施,来自FDA对2026-05-01回复及后续来函的概述,不代表本文取得了完整回复或确认整改完成。

[2] FDA,警告信目录,Rohto对应条目公开日期为2026-10-20。本文资料核查截至2026-10-21,分析对象为公开警告信。

[3] FDA,召回事件99440公开记录,D-0715-2026至D-0722-2026,共8条;启动日2026-07-14,分销范围为美国全国。数据集本次更新日2026-10-14;依据数据库说明,不以分类后未持续更新的状态字段判断今日召回进度。

[4] FDA,Sterile Drug Products Produced by Aseptic Processing—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2004年最终指南;正文第32—33页(环境监测)、38页(无菌检验局限)、42—43页(批次记录审查),对应PDF第36—37、42、46—47页。指南建议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 FDA,Data Integrity and Compliance With Drug CGMP: Questions and Answers,2018年12月最终指南;Q1、Q2、Q15、Q18,涉及数据及其背景信息、无效数据保留、造假调查和整改。

[6] 乐敦制药,关于越南制造滴眼液在美国自愿召回的公告(英文)及日文原文,页面正文日期均为2026-08-09;企业陈述与FDA认定分别引用。

[7] FDA,CGMP问答:生产与过程控制,Q22(2023-08-11)解释无菌工艺的控制及无菌检验的必要性与局限,Q23涉及眼用药的无菌保证。

[8] FDA,Import Alert 66-40,涉案越南场所条目日期2026-08-13。该措施针对美国进口,不是全球禁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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