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向浙江兰溪 OTC 药品企业 Sanrace Biotechnology 发出警告信 320-27-09,指出三项 CGMP 违规
Sanrace Biotechnology Co., Ltd. MARCS-CMS 737549 — October 22, 2026
FDA 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向浙江兰溪 Sanrace Biotechnology 发出警告信 320-27-09,指出其 OTC 药品生产存在三项 CGMP 违规。
材料逐条列出身份检测、工艺验证和质量部门三项 CGMP 违规,可对照 21 CFR 条款理解检查发现与进口警报时间线。
- 送达方式: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要求阅读/送达回执
- 参考编号:
- 320-27-09
- 产品:
- 药品
非处方药
- 收件人:
-
收件人姓名
何启联先生 总经理
-
收件人职务
何启联先生 总经理
- 浙江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兖州路268号
兰溪开发区
兰溪市
金华市
浙江省, 321102
中国- (b)(4)
- 签发办公室:
-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美国
2026年10月22日
警告信
参考编号:320-27-09
致何启联先生:
本警告信告知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审阅您从贵厂提交的记录过程中发现了重大违规行为。请立即处理本信中所述的违规行为,不得延误,包括确保分配适当的资源以全面解决违规问题并防止其再次发生。本信并非贵厂现有违规行为的完整清单。确保贵公司遵守联邦法律(包括FDA法规)的所有要求是您的责任。未能充分解决违规问题可能导致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监管行动。
FDA审阅
在对贵药品生产厂——浙江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FDA企业标识号(FEI)3016897521)的审阅过程中,发现并记录了违规行为。本次审阅是依据FDA的法定权限和公共卫生职责进行的,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无效和劣质药品的危害。
贵厂已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为非处方药(OTC)药品生产商。FDA已审阅您针对我们2025年9月9日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704(a)(4)条提出的记录及其他信息要求以及后续往来函件所提交的记录。
本警告信概述了成品药违反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法规的重大违规行为。参见《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210和211部分(21 CFR 第210和211部分)。
由于你们在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药品时所采用的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如你们对我方704(a)(4)请求的回复中所述)不符合CGMP,你们的药品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21 U.S.C. 351(a)(2)(B))第501(a)(2)(B)条所指的掺假药品。
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行为
以下是我方在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特此提醒,这并不是你们工厂违规行为的完整清单。
1. 你们公司未能进行至少一项检测以核实药品每种组分的鉴别(21 CFR 211.84(d)(1))。
你们公司生产非处方药(OTC)药品,包括(b)(4)。根据你们提供的记录和信息,你们未能证明对用于生产药品的 incoming 组分(例如(b)(4))的鉴别进行了充分检测。
(b)(4)
你们未能对作为药品活性成分使用的 incoming (b)(4) 就(b)(4)进行充分检测。使用被(b)(4)污染的(b)(4)已在全球范围内导致多起致命中毒事件。参见FDA指南文件(b)(4)。
(b)(4)
对(b)(4)及某些其他高风险药品组分的鉴别检测包括《美国药典》(USP)中的限度检查,以确保这些组分符合(b)(4)水平的相关安全限度。由于你们未使用可检出这些有害杂质的USP鉴别检测对每一批次的每次到货进行鉴别检测,你们未能确保这些组分可用于生产你们的药品。
使用被(b)(4)污染的原料已在全球范围内导致多起致命中毒事件。参见FDA指南文件(b)(4)。
未经充分检测,你们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你们的组分在用于生产药品之前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
2. 你们公司未能建立旨在确保你们生产的药品具有其声称或表示拥有的鉴别、含量、质量和纯度的书面生产与工艺控制程序(21 CFR 211.100(a))。
根据你们提供的记录和信息,你们未能证明你们的生产工艺具有可重复性并受到控制,从而生产出特性与质量均一的产品。具体而言,你们的回复称你们公司没有工艺验证程序或工艺验证研究。
工艺验证评估工艺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设计的合理性和控制状态。生产过程的每个重要阶段都必须经过适当设计,并确保原料输入、中间物料和成品的质量。工艺确认研究包括对每个重要工艺阶段进行密集监测和检测,以表征批内变异,并评估批次以确定是否已建立初始控制状态。
成功的工艺确认研究是商业分销之前的必要条件。此后,必须对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持续、警觉的监督,以确保您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维持稳定的生产操作。
有关 FDA 认为属于工艺验证适当要素的一般原则和方法,请参阅 FDA 的指南文件《工艺验证:一般原则与规范》,网址为 https://www.fda.gov/media/71021/download。
3. 贵公司未能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应具有批准或拒绝所有组分、药品容器、密封件、中间物料、包装材料、标签和药品的责任和权力(21 CFR 211.22(a))。
根据您提供的记录和信息,贵公司未能建立适当的质量部门(QU),该部门应具有监督药品生产的责任和权力。例如,贵公司的 QU 未能确保:
- 有适当的实验室控制程序以确保药品符合适当的鉴别、强度、质量和纯度标准(21 CFR 211.160(b))。具体而言,您提供的记录表明,贵公司缺乏适当的 (b)(4) 系统监测程序。您提供的程序和 (b)(4) 检测结果缺乏对诸如 (b)(4) 等属性的充分检测。
- 建立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计划(21 CFR 211.166(a))。例如,您提供的记录和信息缺乏完整的稳定性数据和完整的稳定性检测。具体而言,您的记录未记录粘度、pH、含量测定和微生物检测,以确保您的药品在其整个货架期内符合所有质量属性。
贵公司的质量体系不充分。如需帮助实施质量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以满足 CGMP 法规 21 CFR 第 210 和 211 部分的要求,请参阅 FDA 的指南文件《药品 CGMP 法规的质量体系方法》,网址为 https://www.fda.gov/media/71023/download。
建议聘请 CGMP 顾问
鉴于我们在贵公司发现的违规行为的性质,如果贵公司打算恢复为美国市场生产药品,您应聘请一名符合 21 CFR 211.34 规定的合格顾问来评估您的运营,并协助贵公司满足 CGMP 要求。该合格顾问还应对贵公司的整个运营进行全面的六大系统 CGMP 合规审计,并在您寻求解决贵公司对 FDA 的合规状态之前,评估您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有效性。
使用顾问并不免除贵公司遵守 CGMP 的义务。贵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仍负责解决所有缺陷和系统性缺陷,以确保持续的 CGMP 合规。
结论
如前所述,贵公司有责任调查并确定任何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未来和持续的合规,从而使这些违规行为及任何其他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FDA 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将贵公司提供进口至美国的所有药品和药品产品列入 Import Alert 66-40。
FDA 可能暂缓批准将贵公司列为药品生产商的新申请或补充申请,直至所有违规行为完全得到解决且我们确认贵公司符合 CGMP。我们可能进行检查,以核实贵公司已完成对任何违规行为的纠正措施。
未能解决任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 FDA 继续根据 FD&C 法案第 801(a)(3) 条、21 U.S.C. 381(a)(3) 拒绝 Sanrace Biotechnology Co., Ltd.(中国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兖州路 268 号,邮编 321102)生产的物品进入美国。根据该授权,看似掺假的物品可被扣留或拒绝入境,因为其生产中使用的方法和控制似乎不符合 FD&C 法案第 501(a)(2)(B) 条、21 U.S.C. 351(a)(2)(B) 含义内的 CGMP。
请在本函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主题行中注明 FEI 3016897521 和 ATTN: Daniel W. Brisker,以标识您的书面回复。
如果您有信息认为可证明您的产品未违反 FD&C 法案和 FDA 法规,请提供该信息供我们考虑。
FDA 将警告信发布在 www.FDA.gov 上。
此致,
/S/
Francis Godwin
主任
生产质量办公室
合规办公室
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美国注册代理人:
Manoj Zacharias 先生
Liberty Management Group Ltd.
(b)(4)
来源:FDA 官方药品与生物制品信息 · 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