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
重磅|药典委公示《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附流程和检查清单
国家药典委员会10月28日公示《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期至2027年1月26日,共90天。草案把OOS、OOE、OOT均纳入微生物数据偏差范围,规定不得通过平均、修约等方式掩盖超标或异常结果,并给出确认根因判无效、证据不足不得判无效、确认有效转生产调查三种结论分支。附表1按人员、仪器设备、物料、测试方法、环境及菌株鉴定溯源列出45项排查清单。
同一件事,精选收录的是《药典委公示首份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草案,附7个要点与45项调查清单解读》
10月28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期到2027年1月26日,共90天。
公示稿共9页,正文1—4页,含图1流程图,表1调查清单5—7页,起草说明8—9页。现行9203对MDD调查已有原则性规定,这次补的是实验室阶段的详细指引。原文附在文末,点击查看原文附件。
01|偏差不止超标一种
MDD是偏离既定质量标准或过程限度的微生物检测结果。标准和限度包括药典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及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范围覆盖环境及人员监测、制药用水、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
• OOS:超出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
• OOE:仍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无连续异常趋势,但存在非预期的异常结果。
• OOT:仍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偏离历史趋势的异常结果。
结果没超标准,只要构成OOE或OOT,也算MDD,一样要查。
02|调查怎么走,结论怎么下
原则里只有一条带“严禁”:不得通过平均、修约等方式掩盖超标或异常结果;所有偏差均应开展调查。
其余几条要求:发现到调查结束,条件允许时原始样品、培养物、分离物和记录不得销毁;微生物技术专家第一时间介入。实验室还须建立书面化的调查程序,管理层评估偏差对其他批次产品的连锁影响。
流程上先做初步调查:复核数据、计算、稀释、操作、读数等记录。错误明显、可直接纠正,且不影响其他项目,记录并纠正后终止调查;否则进入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从人员、仪器设备、物料、测试方法、环境等维度分析,必要时做菌株鉴定与溯源。结论只有三种:
• 确认根因,样品分离菌与测试环境菌及人员表面菌具有直接关联性,且符合试验无效情形(如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判该MDD无效,关闭实验室调查,按批准方案重试,必要时重新取样,无需开展生产调查。
• 查出问题,但证据不足以建立关联,如菌种不同、亲缘关系较远:不得判定结果无效。可做假设性测试,须按经批准的方案、明确方法与判定规则、由资历不低于原检验人员的另一人独立完成,数据不得用于替代原始结果。
• 未发现实验室测试失败的证据:确认MDD有效,开展生产调查,确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来源。
03|45项清单
第5—7页的表1共45项:人员9项、仪器/设备7项、物料11项、测试方法/程序7项、环境8项,另有菌株鉴定与溯源3项。
每项勾Y或N或N/A,选Y及需补充说明的事项写进说明栏。末尾三列:鉴定方法、鉴定结果、溯源分析。勾Y记录的是排查到的风险因素,不是根因。
04|公示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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