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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公示首份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草案,附7个要点与45项调查清单解读

首份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草案公示:7 个要点、45 项清单与5个该换的思路

AI 导读

国家药典委员会就《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第1次公开征求意见(Fg2026-0065 号),公示期至2027年1月26日。草案适用范围限于实验室阶段调查,将偏差分为 OOS、OOE、OOT 三类,并附调查流程图与六维度45项调查清单。

推荐理由

逐条拆解药典委首份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草案,并与 TR88、MHRA、USP 条款对照,可帮助实验室核对现有偏差规程的判定尺度。

正文

前置阅读:《无菌检查长菌了怎么办?微生物偏差调查的 10 个关键点》(PDA TR88 解读)。两文框架可以对应,建议并读。

本号 2026 年 9 月 15 日曾解读 PDA 技术报告 TR88《制药行业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文末留了一句话:这套方法论,迟早会变成国内药典语境下的合规要求。

不到两个月,印证来了。2026 年 10 月 28 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就《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第 1 次)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公示稿.pdf,拟将其制定为国家药品标准。这是我国药品标准体系中首份专门针对微生物数据偏差(Microbial Data Deviations,MDD)调查的指导原则草案。

该文件性质:

该文件目前为公示稿(草案),尚非正式颁布的药典标准。公示期至 2027 年 1 月 26 日(90 天);按公示说明,期满未收到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内提出的技术意见,对最终条款具有实际影响。

公示基本信息(据药典委官网标准公示页):

公示编号

Fg2026-0065 号(业务编号 通辅包20260065)

依托品种

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制修订类别为制定;依托 2024 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的修订研究”(2024Y22)

公示期

2026-10-28 至 2027-01-26

起草单位

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12 家单位共同起草(其中西安杨森、罗氏中国、诺和诺德中国 3 家为企业,完整名单见公示稿)

反馈渠道

药典委通则辅料包材处 王丹,010-67079581,[email protected]

说明:公示稿附件另载起草单位(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 18001677216,与药典委公示联系人是两条独立渠道,注意区分。

公示稿(含起草说明)共 9 页,其中指导原则正文 7 页、不足两千字,附调查流程图一张、调查清单一份。文字简省,但条款指向明确,每一条都能对到企业偏差管理规程上。下面按 7 个要点展开。

01 · 定位:填补 9203 的执行层面空白

MDD 不是一个新词。2001 年,FDA 一个微生物专门工作组首次提出这个概念,用来区别理化检验的超标结果(OOS);此后二十多年,它一直挂在 OOS 调查和实验室管理规范名下,没有自己的独立文件。

起草说明对此有明确交代:现行《中国药典》2025 年版通则 9203 对 MDD 调查已作出原则性规定,“尚缺少微生物数据偏差实验室调查相关的详细的指导原则”。

对照 9203 现行文本,“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一节篇幅有限:检验过程出现与微生物相关的不合规范的数据,均属于 MDD;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于实验室内调查,焦点集中于试验是否有效;第二阶段为全面调查,确定异常结果的根本原因。

方向有了,但第一阶段怎么做、查到什么程度能下什么结论,9203 没有规定。这次公示稿补的正是这一层:其适用范围明确限于实验室阶段调查,生产阶段调查不在其内(起草说明“重点聚焦实验室阶段调查,不涵盖生产阶段调查”)。

国内并非全无基础:《药品 GMP 指南》2023 年版第 12.8 节(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已给出 MDD 调查流程图、根本原因分析鱼骨图与考虑要点清单,并附无菌阳性批次污染源调查详单,与 TR88 基本一致;缺的是支原体、细菌内毒素、包装密闭性、环境监控、培养基灌装等生产阶段内容。但指南是行业指导文件,没有标准效力。草案做的事,就是把这套已经在行业里跑了几年的操作框架写成标准。

对企业的影响:

  • 调查义务的原则性要求并不新增。MDD 应予调查,9203 已有规定;新增的是怎么查、怎么判的尺度,以及适用环节的明确列举。此类尺度与范围界定,正是监管检查中最常被追问的环节。

  • 该文件不能作为向生产部门提出要求的依据;反过来,实验室调查结论要能顺畅移交生产调查,两边的接口最好提前设计好。

02 · 结果分类:OOS、OOE、OOT 的界定

公示稿将 MDD 定义为“偏离既定质量标准或过程限度的微生物检测结果”,标准和限度包括但不限于药典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及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适用环节列举环境及人员监测、制药用水监测、原辅料检测、包装材料检测、中间产品检测、成品检测等。列举是开放的(原文用了“等”字),没有收口。

分类上,草案直接搬来了化学检验领域已经用熟的三分法:

类型

草案定义

示例(本文补充)

OOS 超标结果

超出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

微生物限度超出各论限度;无菌检查呈阳性

OOE 超预期结果

在标准范围内、无连续异常趋势,但存在非预期的异常结果

历史数据长期为未检出,单次检出 10 CFU/g(未超限)

OOT 超趋势结果

在标准范围内,偏离历史趋势的异常结果

水系统微生物计数连续数月上升,尚未超标

两处定义的措辞有个差别:OOE 定义里带“无连续异常趋势”这个排除性限定,OOT 定义里没有“连续”二字。可以据此理解为:OOE 侧重单次、非预期的孤立异常,OOT 侧重相对历史基线的趋势偏离;但原文没有界定二者边界,实操中不必强行二选一。三类结果有个共同点:都得查。草案原则一要求“对所有 MDD 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原则三要求“所有偏差均应开展调查”,并没有给 OOT 留免除调查的口子。

对照来看,TR88 以 MDD 统摄,未采用 OOS/OOT 的下位分类,理由在于多数微生物检验本质上属过程检验,以“偏差”表述超行动限较“超标”更为准确。草案这次以 MDD 为上位概念、下设 OOS/OOE/OOT,骨架与国际文件一致,分类切得更细。

03 · 五条调查原则的规范强度

草案列了五条调查原则。逐条核对用语会发现,规范强度并不一致——“应”和“可”的分量差别很大,写规程时不能混着用。表中强制性、条件强制性、授权性三类,是本文的梳理:原文用“应”“不得”者为强制性,“如条件允许,应”者为条件强制性,“可”者为授权性(许可而非义务),供参考:

原则

原文要点

规范强度与企业应对

一 书面化、系统化

“应建立书面化、系统化的 MDD 调查程序……对所有 MDD 开展根本原因分析”

强制性。

建议单独立 MDD 调查规程,别和理化 OOS 调查程序合并

二 证据保全

“如条件允许,应按规定条件妥善保存原始样品、培养物、分离物及相关记录……不得销毁丢弃”

条件强制性。培养物保存期受限于活性与污染风险,“条件允许”的判定标准最好预先写进规程,免得事后扯皮

三 数据复核

正式调查前复核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通过平均、修约等方式掩盖超标或异常结果”;所有偏差均应开展调查

强制性,且属禁止性规定。

与 FDA OOS 指南对以复测均值消解不合格结果的一贯立场一致

四 时效性安排

微生物鉴定等耗时项目“可结合调查需求提前启动”;“可在实验室调查完成前开展生产调查”

授权性条款,属许可而非义务。并行开展须在规程中写明触发条件;不并行不构成违反

五 风险综合评估

实验室管理层应综合评估结果可靠性、偏差严重程度及潜在风险,分析“该偏差对其他批次产品可能产生的连锁影响”

强制性。

偏差外溢评估(同期批次、共用生产线/水系统/物料)由行业惯例转为明文要求

调查人员职责一节里有一句“微生物技术专家应在发现偏差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建议质量控制负责人把这句话单独划出来。草案同时要求调查团队由检验人员、微生物技术专家、实验室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多学科人员构成,必要时可引入设备、工程领域专业人员。与 TR88 建议微生物学家参与调查的取向一致。

04 · “结果无效”的构成要件

草案图 1 所示流程主干为:发现 MDD → 初步评估并上报 → 实验室阶段调查 → 初步调查 → 深入调查,其间由三个判定节点分出四条路径(若偏差涉及产品安全或紧急情况,应按程序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判定节点

走向

处置

① 是否为明显、可直接纠正的实验室错误

是

记录并纠正错误 → 终止调查(正文要求以“不影响其他项目”为条件)

② 是否找到根本原因

是

试验结果无效 → 按批准方案重试并记录结果、必要时重新取样,关闭实验室调查,无需开展生产调查;同时制定并执行 CAPA → 形成调查报告

③ 假设性测试后是否确认根本原因

是/否

是 → 确认根本原因,进入 CAPA 并形成调查报告,结果处置同判定②;否 → 试验结果有效 → 生产调查

判定②是全文核心,也是实验室最关心的一格:查到什么程度,才能宣布结果无效?草案设了三项要件:

  1. 确认存在导致 MDD 的根本原因(未按 SOP 执行、无菌操作不规范、耗材或培养基灭菌不完全等);

  2. 样品分离菌与测试环境菌及人员表面菌具有直接关联性

    ,即须有微生物学证据支撑,而非推测;

  3. 符合试验无效情形(如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 规定的情形)。

草案紧接其后规定:调查过程虽排查出部分问题,但缺乏充分证据、无法与该 MDD 建立直接关联者(如样品污染菌与环境菌种类不同、亲缘关系较远),不得判定结果无效。

排查出问题,不等于建立了因果关系。

证据不足以建立直接关联的,不得判定结果无效。这一条是全篇最容易被用歪的地方,立场与 TR88“证据不足则视为结果有效”完全一致:查不出来,不是从轻判定的理由。

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形,草案给了假设性测试这个工具,并设定四项约束:

  • 应按经批准的方案开展,方案须明确试验方法、可接受标准及判定规则;

  • 应由资历不低于原检验人员的另一检验人员独立完成;

  • 可与生产调查同步进行;

  • 测试数据不得用于替代原始可疑结果,仅作为确认根本原因的依据。

第四项最要紧:假设性测试的功能在于查明原因,而非消除可疑数据。想靠重测拿个合格结果结案?药典框架下没有这条路。

这个立场在国内不是凭空来的:通则 1106 规定控制菌“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无菌检查自 2005 年版药典起即实行“一次检验报告”制度。对不得复试的项目而言,重测本无制度空间;调查因此不是可选项,而是唯一可行的路径。

还有一点要说清:判定②“无需开展生产调查”只针对调查程序本身,并不豁免原则五所要求的偏差外溢评估;对其他批次产品的连锁影响,仍应按原则五完成分析。

05 · 调查清单:六个维度、四十五项

草案为深入调查列明五种方法:头脑风暴、鱼骨图、5 问法(5-Why)、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并指明鱼骨图为实验室常用工具。表 1《MDD 实验室阶段调查清单》的维度划分与鱼骨分析要素相对应(人员、仪器设备、物料、测试方法、环境,另设微生物鉴定部分),共六个维度,本文清点合计 45 项,各项按 Y/N/N/A 三态判定。45 项看着多,真到调查时,很快能过完一遍:

维度

项数

主要排查点(据草案表 1)

人员

9

有效上岗证、防护穿戴、培训、更衣流程、新员工独立或辅助关键操作、健康状况、历史操作差错记录、洁净区人数超限、对该项目操作频率低

仪器/设备

7

参数设置错误、检定校准状态、故障损坏运行异常、气流/高效过滤器/风速、设备表面可见污染、未按规定清洁消毒、同类设备历史异常记录

物料

11

培养基及稀释液误用、无菌包装破损、外观浑浊污染、器皿枪头滤器污染风险、培养基及关键试剂未做质控或质控不合格、实验用水微生物/理化指标不达标、培养基试剂耗材及消毒剂过期、使用未验证或超期消毒剂、消毒剂未过滤除菌、未按要求定期轮换、同类物料历史不合格记录

测试方法/程序

7

未按 SOP 执行、取样与运输、样品包装完整性及保存传递处置、清洁消毒擦拭操作、阴性对照/空白对照出现微生物生长、物料传递未脱外包、SOP 历史异常记录

环境

8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未确认或判定错误、温湿度/压差/换气次数/悬浮粒子异常、浮游菌沉降菌及表面微生物超标、高效过滤器超期或检漏不合格、漏水停电或空调系统故障、地面墙面台面脏污积水、未按规程清洁消毒消杀(“消杀”是表 1 原文用语)

微生物鉴定

3

样品分离菌鉴定、环境菌鉴定(含实验用水、培养基及耗材污染微生物、环境监测微生物)、菌株溯源分析

清单里有一处设计值得说一句:人员、仪器、物料、方法四个维度均设有历史记录类排查项(操作差错记录、同类设备异常记录、同类物料污染不合格记录、SOP 执行异常记录),提示调查别只盯着本次事件,要回看同类历史数据。

该清单维度与 TR88 图 4.0-1 的六维鱼骨图(检验环境、公用设施、检验物料、检验操作、仪器、人员)基本对应,可以看作鱼骨分析框架的清单化表达(本文比对),形式上便于直接嵌入偏差管理系统。

实施中有一个常见的走样要提前防住:仅将排查项目移入企业内部表单,而删去 Y/N/N/A 与说明栏。结果是判定为 N 的理由、判定为 Y 后所查内容均无法留痕,清单从调查工具退化成打勾表,反而成了检查缺陷项。

06 · 与 TR88、MHRA、USP 的对照

把草案和 TR88 放在一起看,能看出官方文本借鉴国际方法论时做了哪些取舍:

维度

PDA TR88(2022)

药典委草案(2026 公示)

概念体系

以 MDD 统摄,未设 OOS 分类

以 MDD 为上位概念,下设 OOS/OOE/OOT

结论表达

按确定性分级:根本原因/最可能原因/可能原因/未知原因

结论二分:无效/有效;证据不足时不得判无效,交由假设性测试与生产调查进一步收敛

阶段并行

需要且适当时可并行

“可”并行,授权性条款,与 TR88 取向一致

鉴别与溯源

多相鉴别,至少至种水平,可行时做菌株分型

“必要时”开展鉴定与溯源;鉴定溯源结果作为判定实验室污染的关键依据

回顾分析

强调结合历史数据识别趋势

明文要求“定期开展 MDD 回顾分析”,汇总类型、环节与根本原因,识别系统性风险

整份草案沿用了 TR88 的工具和逻辑,但规范边界收得更紧:“可”“应”“不得”的区分更为清晰,回顾分析与偏差外溢评估等实践中易被省略的环节,被列入明文要求。

分段结构上,草案和 TR88 倒不是严格对应。MHRA 2017 年《超标结果与超趋势结果调查指南》把调查分为三阶段:明显错误与回顾性调查、假设试验及可能的生产调查、结论与跟踪。草案由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假设性测试到生产调查的推进方式与其更接近,这也解释了草案为何把 OOT 与 OOS 并列设类:MHRA 那份指南本身就是 OOS 与 OOT 并称。

与 USP 的关系

USP 至今没有 MDD 专章。<1117>《微生物实验室良好规范》的 Investigations、<1116>《无菌工艺环境微生物控制与监测》的 Significant Excursions,是仅有的两处落点;两章均属 1000 号以上的信息性章节,无强制力,也无清单与阶段划分。<1116> 的附录是术语定义表,不是调查指南。方法论来自 TR88,USP 只给条款级依据。

术语上有一段反向流动:USP 35 版 <1117> 原写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microbial data deviation (MDD) is required,2022 年 8 月改为 an investigation is required,缩写就此消失;以 Microbial Data Deviations 为题的专门指南确有其物,却是 PCPC 2019 年为化妆品与个人护理行业增列的一章,不是药品,也不是药典。EP 11 与 JP 18 涉 MDD 的内容仅及培养基灌装与环境设备监控,此前没有谁为 MDD 单独立过章。

条款可对应着两处,一条同向,一条相反。<1117> 明确追加检测 may serve to provide supportive information … but not be used to invalidate the original results,并指出化学分析的经典复测规则不应套用于微生物检验:复测与复取样可以做,拿它推翻原始结果不行。这与草案给假设性测试划的边界指向一致;<1116> 则载明传统洁净室中的孤立回收属正常现象,一般不需针对性纠正措施,理由是这类调查几乎不可能得出可验证的根因:它约束的是纠正措施的期望值,并未免除评估。草案则要求所有偏差均调查、对所有 MDD 作根因分析,未给孤立事件留此口径。

所以企业文件里写一句“已参照 USP <1117>”,替代不了对 9203 的符合性;同时供美国市场的,可以按草案尺度立规、USP 条款作支撑引用,一套文件覆盖两边。

07 · 标准尚早,认知要先改

这是第 1 次公示。按药典编制周期推断,正式收载大概率随 2030 年版药典,其间还要经过数轮修改。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先搁置:监管检查判断一次调查是否充分,依据的是现行 GMP 的偏差条款与 9203 的原则要求,与这份草案是否发布无关;草案只是把尺度写明。等标准落地再改,等于把这几年的检查风险留给自己。

第一,结论要落在菌种证据上。微生物数据只告诉你“长菌了”,不告诉你“为什么长”。草案把“样品分离菌与测试环境菌及人员表面菌具有直接关联性”列为判定无效的要件,等于逼着调查结论落到菌种证据上。以“疑为实验室污染”作结论的写法,往后没有立足处。

第二,堵住“复测合格即结案”的口子。通则 1106 与无菌检查本就不许复试,草案又把假设性测试的用途限定为查因,数据不得替代原始结果。现行规程里若还留着这样的条款,现在就该改,不必等文件生效。

第三,MDD 规程单独立,别套 OOS 模板。微生物分布不均、结果滞后、不可重现,理化 OOS 的两阶段难以原样移植。草案要求书面化、系统化的专门程序,并要求微生物技术专家在发现偏差后第一时间介入。骨架可以借用,判定条款必须另写。

第四,调查是跨部门的事。调查团队须含检验、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质量管理,必要时引入工程人员;偏差外溢评估(同期批次、共用生产线与水系统)由惯例成为明文要求。实验室的结论要能交给生产,接口先设计好,别等出事再谈分工。

第五,“没超标”不等于“没问题”。OOE、OOT 一并纳入调查范围,定期回顾分析要求汇总类型、环节与根本原因。环境监测与制药用水的趋势数据,从此要进偏差的视野。

顺带说一句,同期公示的还有 9202、9251 和药品污染菌耐受性等草案,微生物板块这轮是成批修订,建议放在一起看(各文件名称以药典委官网公示页为准)。

微生物数据本身不带原因,原因要靠调查建立。这份草案真正要改的不是表单,是调查报告里那三句话能不能站住:证据是什么,关联有多强,结论到哪一步为止。

参考资料
[1] 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Fg2026-0065 号)及附件《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公示稿(第 1 次)、《起草说明》. 2026-10-28(本文草案引文已对照公示稿附件原文核验)
[2] 《中国药典》2025 年版四部通则 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3] 《中国药典》2025 年版四部通则 1101 无菌检查法、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药品 GMP 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M]. 第 2 版.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3(第 12.8 节 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
[5] FDA. 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 Guidance for Industry, Revision 1, May 2022
[6] MHRA. Out of Specification & Out of Trend Investigations. 2017
[7] USP-NF 〈1117〉 Microbiological Best Laboratory Practices
[8] USP-NF 〈1116〉 Microbiological Control and Monitoring of Aseptic Processing Environments
[9] 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 Microbiology Guidelines: Investigating Microbial Data Deviations[S]. 2019(化妆品及个人护理行业指南,非药典)
[10] PDA Technical Report No. 88: Microbial Data Deviation Investigations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2022
[11] 安春艳,郝运伟,陈卓,等. 药品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规范和研究概述[J]. 中国药事,2025,39(3):345-354.

来源:智药PharmBiota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