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委就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药典委于2026年10月28日发布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草案重点聚焦实验室阶段调查,不涵盖生产阶段,并界定OOS、OOE、OOT等MDD类型。文中还提出假设性测试须按批准方案由资历不低于原检验人员的另一检验人员独立完成,以及实验室定期开展MDD回顾分析的要求。
来源:药典委
编辑:无名
摘要:2026年10月28日,药典委发布了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为期三个月。本指导原则重点聚焦实验室阶段调查,不涵盖生产阶段调查;清晰界定调查范围,明确各级调查人员岗位职责与微生物专业能力要求,建立标准化实验室偏差调查流程,围绕人员、样品、检验方法、仪器设备、培养基试剂、试验环境、微生物鉴定多维度开展调查分析,配套编制调查清单与流程图,以此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偏差调查工作,提升微生物质量管控水平,强化实验室对异常检验结果的分析、研判与处置能力。
一、重点内容:
1、MDD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超出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
超预期结果(Out of Expectation,OOE):虽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无连续异常趋势,但存在非预期的异常结果。
超趋势结果(Out of Trend,OOT):虽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偏离历史趋势的异常结果。
2、可开展假设性测试,用于确认或者排除假设及可疑的原因,假设性测试可与生产调查同步进行。应按经批准的方案开展假设性测试,明确试验方法、可接受标准及判定规则等内容,由资历不低于原检验人员的另一检验人员独立完成,确保过程客观、结果可靠。
3、实验室应定期开展MDD 回顾分析,汇总分析MDD 类型、发生环节、根本原因等,识别系统性风险,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质量与风险防控能力。
二、通知原文
我委拟制定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数据偏差调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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