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检验记录复核的12个检查点及配套原始数据核对表
QC检验记录复核的12个检查点(附原始数据核对表)
博普智库在GMP质量圈整理QC检验记录复核的12个检查点,按检验顺序从样品身份、方法与仪器状态核到计算修约与报告追溯。清单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159—163、221—227条和《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等为依据,并注明12项为编辑整理,并非法规指定的清单。
复核一份检验记录,桌上可能放着实验记录本、称量打印条和检验报告,电脑里还有序列、图谱与处理记录。这些资料要能对应到具体的样品、检验过程和报告。
2026年9月18日,FDA给美国原料药企业Curia New York的警告信提到:实验室人员复核复印件后,在原始实验记录本上签字,却没有核实底层数据是否发生变化。[5]
本文将12个检查点按检验顺序排列,配有高清总表和两则填写示例,供日常理化检验复核及带教使用。可编辑的Excel核对表放在文末,扫码领取。
01|12个检查点,从样品核到报告
点击放大或保存。逐项依据见文末,完整资料在可领取的Excel核对表中。
样品与检验条件|01—04
01 样品身份与流转
把样品标签、取样及接收记录、检验记录放在一起,核名称、适用的剂型与规格、批号、样品编号、来源、时间和贮存情况。编号不同时,先查编码映射,确认是否对应同一对象。[1]
02 方法与标准版本
核检验当日应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批准方法,查项目、限度、步骤、计算,以及适用的方法确认、验证或转移状态。涉及标准更新的,查法定实施要求、药典与注册标准的衔接及本项目切换记录。[1][4]
03 人员与仪器状态
核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应授权、仪器型号、编号与量程,再查检验发生时的校准、检查、维护和故障情况。资料从人员档案、仪器日志和校准记录中定位。[1][2]
04 对照品、试剂与滴定液
核使用批次、配制或标化记录、相应期限和贮存条件。含量、效价、滴定校正因子要对到实际使用批次的来源记录;开封、配制和使用期限按各自要求查。[1]
检验过程与原始数据|05—08
05 样品与对照制备
沿称量、溶解、定容、稀释、过滤等步骤,核称量输出、配制记录、制备时点及必要的环境记录。核方法规定的溶液保存条件和使用时限;时间不一致的,查实际操作和记录来源。[1][2]
06 完整检测过程与序列
核完整序列、相关原始文件及采集或仪器事件记录,查失败、中止、重进样等情况:发生了什么、已生成哪些数据、后续检测依据是什么。原始数据是否完整保存、报告选用结果是否有依据,要分别核对。[1][2]
07 系统适用性
按本次方法核指标、限度、计算、溶液身份、针数和检查时点。方法要求在运行中或结束时检查的,一并核对。[1]
08 积分、重处理与相关审计追踪
核处理方法、参数和版本。发生手动积分或重处理时,查原始与处理数据、前后结果、操作者、时间、原因及相应复核、批准记录。[2][3]
按规定程序审核审计追踪,查与本次数据有关的修改。涉及已输入关键数据的修改,须核对相应批准记录。
计算、结果与复核|09—12
09 计算、因子与单位
从原始数值核到报告:公式、称样量、定容和各级稀释、含量或效价、滴定因子、适用折算、单位,逐项对到来源。自动计算也要核输入、公式和结果,留意同一个因子是否重复计入。GMP第223条要求所有计算严格核对。[1][2][3]
10 修约与标准比对
核结果单位、有效数字、修约和判定规则,再与本项目应执行的质量标准比较,确认项目、限度和结果表达对应。[1][4]
11 异常与调查关联
有OOS、偏差等异常的,查报告及调查编号、首次和后续检测记录、后续检测安排的依据、原结果处置及其对报告的影响。重进样、重新制备、重新取样分别核实,后来一次结果合格不能自行否定原OOS。[1]
12 复核、报告与原始数据追溯
核检验执行人及检验、计算复核人的签名和日期,确认报告与检验记录一致,相关方法、序列、原始数据、计算和调查记录均能定位。[1][2]
拿到PDF或打印件,先分清它是原始记录、经核实准确完整的副本,还是汇总输出。可重处理的色谱数据,还要核相应电子记录及关联信息,最终报告未必保留完整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02|这两类情况,复核记录怎么写
两例均为虚构教学情境。编号只用于演示,图中保留待核事项。
例1:序列里有中止进样,报告没显示
样品Q-01的SEQ-01序列中,有一条中止进样记录和后续一次进样,当前打印报告只显示后一次。
复核记录可写:
样品Q-01的SEQ-01中见中止进样记录,当前打印报告未显示。中止原因、已生成数据及后续进样依据待核实;需核对报告输出范围与完整原始记录的关联。
接下来定位该条记录及实际生成的数据,调取采集或仪器事件资料、后续进样记录和适用方法。报告没显示,尚不能认定数据被删除;中止进样也不自动等同OOS。
例2:处理方法从v1变成了v2
同一原始数据D-02先后使用PM-01 v1、v2处理方法,当前报告采用v2结果。
复核记录可写:
数据D-02存在PM-01 v1、v2处理记录,当前报告采用v2结果。变更内容、重处理原因、前后结果及相关审计追踪待核实;需核对方法是否符合批准规程,并查相应复核记录。涉及已输入关键数据修改的,另核批准记录。
再查两次处理的数据、参数及积分设置差异、操作者、时间和记录关联,核是否超出经确认或验证的方法及批准规程。仅凭版本号,尚不能判定需要重新验证或发生违规。
03|发现差异,把事实和待核事项分开写
先分清是哪种情况:
• 资料尚未调阅:写明对象、待查资料、位置或查询入口,以及由谁跟进、何时反馈。
• 已见记录不一致:保留两处原信息,查清定义、版本、实际操作与处理过程,再记录核查结果。
• 已核实存在记录缺失或其他异常:按相应程序报告、调查和评估影响,关联处理记录;涉及更正或追加记录的,保留原内容和相应痕迹。[1][2]
把已查事实、拟办动作和实际处理结果分开填写。补齐资料后,追加核查结果和日期,保留原来的发现。
04|附表怎么用
Excel有“12项复核清单”“本次复核记录”“填写示例与来源”三张表。先填样品、项目、检验日期、方法版本及仪器或系统,再填原始资料位置、复核发现和处理记录。
同项涉及多组数据时分行;不适用的说明理由。“已核对一致”仅表示该项资料对照一致,检验结论、调查关闭和批放行按各自程序处理。
清单和示例供带教及编制参考。企业已有对应表单的,可据此补核字段;正式使用按企业文件与记录程序管理。
依据与来源
[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159—163、221—227条等。12项为编辑整理,并非法规指定的12项清单。
[2]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74号公告,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重点第21、22、24、26条。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计算机化系统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4号公告,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重点第14—17条,与记录数据要求合读。
[4]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2、4、6项。
[5] FDA致Curia New York, Inc.警告信,2026年9月18日:第二项;相关检查发生于2026年1月28日至2月5日。仅作案例参考,不作为中国新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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