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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GMP· 荀令君18·· 12 小时前AI 评分69

原料药设备清洁后保持时间(CHT)验证手册V01(15-18):日常管理

AI 导读

OurGMP刊出的原料药设备清洁后保持时间(CHT)验证手册V01第15至18章,覆盖日常管控、超时与偏差处置、变更控制与再验证、文件与记录及常见缺陷审核要点。手册提出超时处置按超时幅度差异化,禁止以反复冲洗、反复取样直至合格的方式放行;CHT延长属重大变更,须提交覆盖拟延长时长的CHT研究数据。

正文

15

日常管控、超时与偏差处置

15.1

设备状态标识

•

已清洁设备应悬挂或粘贴状态标识,注明:设备编号、清洁完成时间(

T₀

)、

CHT

上限、包装方式、责任人。

•

标识应区分

"

已清洁

"

与

"

待清洁

"

状态,避免混淆。

15.2

存放与巡检

•

存放期间应按规定巡检,检查包装完整性、环境温湿度、有无积水或异常。

•

巡检发现异常(包装破损、进水、环境超标)应立即通知

QA

并评估。

15.3

超时与异常处置

15.3.1

一般原则

超出已验证的

CHT

应评估是否需要纠正措施。使用或进一步处理前,适当的纠正措施可包括:以已验证的清洁程序重新清洗设备,或采用已验证的热水冲洗(见

10.3.4

)将生物负荷降至可接受水平。(

PDA TR 29 §10.4

)

15.3.2

按超时幅度差异化处置

1.

超时幅度小、设备密封(或小件已包裹)

:若设备密封或包裹,生物负荷增殖不太可能发生

——

因为只有在设备湿态存放时才可能增殖。若在

7

天(已验证

CHT

)结束时未发生增殖,则第

8

、

9

、

10

天通常也不会发生,除非设备以某种方式变湿。此种情形下,可仅以热

WFI

或纯化水通过设备(水质取决于清洁工艺最终淋洗所用水的等级)以处理任何外源性污染。

2.

已验证

CHT

很短(如

2 h

)却超时较多(如又过

72 h

)

:

不能

套用上述简化处置。

24h

时可接受的生物负荷,

96h

时未必可接受。此种情形下,应以已验证的清洁程序清洗设备,

特别是采用热碱性清洗剂的程序

。

15.3.3

修正后是否需等待检测结果

•

若仅做

"

是否目视清洁

"

的取样,则宜等待结果后再使用。

•

若做了生物负荷取样(如最终淋洗水生物负荷样品),

不宜扣留设备等待结果

——

这等于又叠加了一个保持时间问题。此类检测有其价值,但不应据此将设备隔离至生物负荷结果出来。

•

例外:若生物负荷结果异常偏高,则在放行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前,显然应开展调查。

•

时间要求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均应在纠正措施完成后的

24

小时内

开始下一工序步骤(投料生产或对设备蒸汽灭菌)。

15.3.4

预先规划优于临场处置

企业应在超时事件发生

之前

预先确定拟采用的处置方式,写入规程;一旦发生应尽早行动而非拖延。同时应通过培训与制度性预防措施,减少此类偏差的发生。

避免超时的主动做法

:若事先知道将要超过

CHT

,可在到期前以已验证的清洁程序重新清洗设备

——

此时是在用已验证工艺清洗一台

"

已经干净

"

的设备,

实质是

重置

CHT

计时

。其优点(相对于超时后可能采用热水冲洗)在于

不进入偏差状态

,从而可避免偏差相关的调查与文书工作。同样的方法也可用于在超过

SHT

前重新灭菌。

15.4

偏差

•

CHT

超时、存放后检测不合格、包装破损、环境超标均应按《偏差管理规程》【填写】启动偏差。

•

禁止

:通过反复冲洗、反复取样直至获得可接受结果的方式放行(

test until clean

)。

•

同一设备

12

个月内出现

2

次及以上

CHT

相关失败,应判定为间歇性失败并启动整改,评估是否需缩短

CHT

、改进干燥或包装、更换存放区域,或重新评估存放状态归属。

•

若在

SOP

之外验证一个更长的

CHT

作为偏差缓冲,该做法从合规角度可辩护,但

本手册不推荐

——

其隐患在于生产人员可能由此认为

"SOP

中所有参数的实际验证值都更宽

"

,进而放松执行。

1

6

变更控制与再验证

16.1

触发再评估

/

再验证的事件

类别

具体事件

CHT

相关

拟延长

CHT

上限;实际超时事件频发;存放状态改变(干燥

↔

湿态);包装方式改变

设备相关

设备更换、大修或关键部件更换;设备结构改造导致易积水部位变化;

干燥能力变化

;设备移至不同存放区域

清洁相关

清洁程序变更(含

干燥步骤、消毒步骤

的变更);最终淋洗水质变更;消毒剂种类变更

环境相关

存放区域温湿度控制条件变更;洁净级别变更;存放区域改造或邻近新增水源

产品相关

引入清洁后初始生物负荷显著偏高的产品

方法学相关

微生物方法变更;取样方法或擦拭材料变更

质量信号

CHT

结果出现

OOT

;微生物

/

内毒素监测出现上升趋势;偏差或投诉显示存放后状态下降

表

16-1 CHT

触发再评估

/

再验证的事件。

16.2

变更分级

•

CHT

延长

:属重大变更。须提交覆盖拟延长后时长的

CHT

研究数据(含新上限点的完整验证结果),经

A

批准后实施;不得以

"

风险评估

"

替代数据。

•

CHT

缩短

:属降低风险,通常可通过评估完成,无需新的研究数据。

•

其他变更

:按

16.1

逐项评估,结论、依据与是否需再验证的判断须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

16.3

定期回顾

•

将下列内容纳入年度产品质量回顾(

APQR

):

CHT

符合率、超时次数与原因分布、包装破损次数、生物负荷与内毒素趋势、偏差与变更情况。

•

定期回顾发现系统性趋势(如超时集中在某台设备、某季节)时,应启动针对性评估并采取

CAPA

。

统计趋势工具

:确认与验证活动应采用生命周期方法并持续纳入现代概念,包括更多地使用统计工具。

CHT

的趋势评价应在

APQR

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控制图、过程能力指数(

Cpk

)与过程性能指数(

Ppk

)等客观统计工具,对

"

实际

CHT

分布

""

生物负荷结果分布

""

内毒素结果趋势

"

分别建立持续监控。由于微生物数据离散度较大,统计方法的应用应同时有主题专家与统计人员参与。

17

文件与记录

17.1

方案必备项

序号

项目

要求

1

目的与范围

拟验证的设备、存放状态与

CHT

上限

2

职责

方案起草、审核、批准与执行人员

3

时间零点定义

明确包含干燥与消毒步骤

;基线数据的来源(新建或引用清洁验证数据)

4

存放条件

温度、湿度、密闭

/

包装方式、存放区域、包装完整性检查要求

5

时间点

基线、中间点、上限点、挑战点;每点取样位置与数量

6

取样方法

擦拭

/

淋洗

/

平板;

淋洗水温须为常温

;淋洗体积与均化方式

7

分析方法

生物负荷、内毒素(如适用)、目视;方法的适用性与回收率

8

可接受标准

生物负荷限度及其设定依据;内毒素限度;目视标准

9

最差条件论证

为何所选设备为最差(易积水

/

几何复杂)

,而非最难清洗

10

运行次数

完整验证

3

次或确认性

1

次,及其理由

11

偏差处理

不合格时的处理路径

表

17-1 CH

验证方案必备项,详见附录

A

模板。

17.2

报告必备项

•

方案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说明。

•

各时间点、各取样位置的原始数据与统计汇总。

•

干燥状态的确认证据(如痕量水测定、干燥气流含水量)。

•

包装完整性检查结果。

•

基线数据与存放结束数据的比较,及

"

是否发生显著增殖

"

的结论。

•

目视检查结果。

•

挑战点结果与安全边界结论。

•

结论须载明限制、经验教训与持续确认要求

。

•

偏差、偏离与调查。

18

常见缺陷与审核要点

常见缺陷

正确做法

CHT

未在方案中规定,或仅写

"

按

SOP

执行

"

方案必须显式写明

CHT

数值;任何清洁方案都隐含一个

CHT

时间零点取在干燥之前

基线须取自干燥与消毒步骤

之后

;干燥本身会降低微生物值,导致变化无法评价

以

"

最难清洗产品

"

作为

CHT

最差产品

CHT

最差设备是

最易积水

/

最难干燥

者;关注初始生物负荷偏高的产品

淋洗取样使用热水

必须用常温水

;热水会杀灭微生物、掩盖真实增殖

存放结束与基线采用不同温度或体积的淋洗,直接比较

须保证取样方式等同;注意最终工艺淋洗为高温时不宜同温取样

擦拭取样在

CHT

前后取同一表面

不得重复同一区域,应取

相邻等效位置

仅比较

"

是否超过基线实测值

"

应比较

清洁结束时的限度

;基线实测值低不代表超过即不合格

干燥存放却仍做全套

CHT

研究(资源浪费)

干燥

+

密闭可论证豁免,但须有干燥证据与三方批准的书面论证

相反:湿态存放却以论证代替研究

湿态必须开展研究;论证路径仅适用于干燥且密闭的情形

CHT

设为

"

数月

"

甚至

"

长期

"

豁免不等于无限期;超长期存放应重新清洗以重置计时

未检查包装完整性

包装完好是独立的可接受标准,须在存放期间与取用前分别检查

生物负荷结果未出即扣留设备等待放行

不应为等生物负荷结果而扣留设备

——

这又叠加了一个保持时间问题

超时后反复冲洗取样直至合格

禁止

test until clean

;应预先规定处置路径并按偏差处理

SIP

前

CHT

以

"

反正要灭菌

"

为由免除评估

须评估生物负荷;革兰阴性菌增殖会释放内毒素,灭菌无法去除

以连续三次正压监测称

SHT"

已验证

"

该情形属

确认

而非验证;每次事件的正压监测都独立成立

表

18-1 CHT

常见缺陷与审核要点。

来源:OurGMP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