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经理人· GxP知识岛·· 21 小时前AI 评分71
欧盟委员会认定新加坡原料药监管框架与欧盟等效,(EU) 2026/2347 将于11月15日生效
重磅,欧盟-新加坡GMP互认!
AI 导读
欧盟委员会通过(EU) 2026/2347决定,认定新加坡活性物质(原料药)监管框架含GMP规则与欧盟等效,并将其列入第三国清单。该决定10月26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届时新加坡生产的人用药品活性物质出口欧盟不再需要每批次附出口国主管当局书面确认。
正文
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决定,认定新加坡的活性物质(即原料药)监管框架(含GMP规则)与欧盟等效,将新加坡列入欧盟活性物质进口认可第三国清单。如下:
欧盟-新加坡 GMP 互认
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决定,认定新加坡共和国的活性物质监管框架(包括GMP规则)与欧盟等效。
该决定使欧盟可以依赖对新加坡生产活性物质的质量监督,有助于加强对欧盟药品质量的监管。
决定编号为(EU) 2026/2347,10月23日通过,10月26日发表于《欧盟官方公报》。
当前,新加坡已通过 PIC/S 框架认可欧盟药监机构现场检查后签发的 GMP 证书和检查报告。HSA 明确接受 EudraGMDP 上列出的 API 注册证书,以及 EDQM 的 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并采用"依赖(reliance)"方式沿用 EDQM 检查计划的结论。
11月15日起免书面确认
根据欧盟法规,自2013年7月2日起,在欧盟以外生产并进口到欧盟的活性物质,须附有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书面确认(written confirmation),证明生产场地的GMP和控制标准与欧盟等效。
被列入等效清单的国家和地区,可豁免这一书面确认要求。
该决定将于2026年11月15日生效。届时,新加坡生产的用于人用药品的活性物质出口欧盟,不再需要每批次附书面确认。
来源:制药经理人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