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逐条说明本次修订变化与药店开办验收条件。修订将自助售药机、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纳入监管,明确远程药学服务仅作补充、处方审核须由执业药师完成,连锁门店可使用电子版质量管理制度。
一、修订出台本细则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落实最新药品监管法规,统一全省药店许可验收尺度,兼顾营商便利与药品安全,解决我省药店开办、连锁扩张、远程审方、自助售药、药品追溯等实操问题,引导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1.优化审批服务。简化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流程,促进药店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近购药。
2.规范新业态发展。将自助售药机、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纳入监管,明确运营规则,兼顾购药便利与药品安全。
3.统筹城乡药学服务。厘清远程药学服务定位,明确仅作补充、处方审核必须由执业药师完成,对偏远农村地区门店实施差异化政策,补齐偏远农村地区药学服务短板。
4.强化执业药师履职。落实在岗公示、禁止兼职等要求,严厉整治挂靠、人证分离,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用药。
5.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场所、设备、追溯、记录等验收要求,允许连锁门店使用电子制度文件,筑牢药品全链条安全防线。
6.完善药品追溯管理要求,明确将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纳入质量体系文件;强化计算机系统、销售凭证、电子记录备份等追溯软硬件条件;明确连锁门店可使用电子版本质量管理制度。
三、开办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怎么配?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药学、中药学药学技术人员各1名,至少1名执业药师;一人同时具备两个专业可视同满足两类人员。
2.仅经营中药饮片:配备中药学执业药师(仅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饮片除外)。
3.仅乙类非处方药:配备市级药监考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即可,不强制配备执业药师。
4.营业药品使用面积超出开办标准每150㎡,增加1名执业药师。
5.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需配备特定专业本科以上执业药师,并经过持有人培训考核。
6.连锁远程审方总部人员配置:门店不超过100家或日均审方不超过1000张,配备执业药师不少于3名;每增加30家门店/300张日处方,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按进位计算。门店仍必须按规定配齐驻店药学技术人员。
四、开办药店营业面积有什么硬性要求?
营业面积指同一平面连续的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动产用途须为商业用途。
1.大湾区内地九市至少60㎡;其他地市至少40㎡;
2.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面积和经营品种规模匹配,未设置最低面积要求。
3.在商超内开设药店,必须设置独立有效隔离区域;药品经营区域要与办公、生活区域严格分开。
五、远程药学服务开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仅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自有下属门店开展,单体药店不能开展;
2.门店配齐驻店药学人员,总部足额配置远程审方执业药师;
3.总部要有独立远程审方场所和专用系统,门店具备实时联网条件;
4.系统要实现处方接收、分配、审核,审核记录完整可追溯;
5.人员、设备、制度条件纳入许可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
六、自助售药机可以销售哪些药品,企业应当落实哪些义务?
自助售药机属于实体药店的延伸售药点,仅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企业应当落实以下义务:
1.布设地点仅限本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管辖行政区域内。
2.自助售药机新增、减少、变更摆放位置,必须申请办理经营地址许可变更,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在设备机身显著位置公示依托药店的许可信息、企业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
4.设备与企业药品管理系统实时联网,完整留存销售、温湿度监测记录,纳入企业药品追溯体系,保证数据可追溯。
七、药品网络销售有何要求?
不需要专门许可审批,但应当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建立配套的追溯、发货、售后质量管理制度,线上线下质量管理标准保持一致。
八、药品追溯有哪些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把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纳入质量管理制度,配套对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药品追溯数据采集、上报、保存、查询的工作要求。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编制文件,门店可查阅电子版本。采购、验收、销售、处方、温湿度、不合格药品等全部质量管理记录,是药品追溯的重要载体,需要做到真实、完整、可追溯。
2.企业应当配置符合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具备药品追溯数据对接上传功能,完整记录药品购进、销售全链条信息;连锁总部与门店实现双向实时数据传输;配备销售凭证打印设备,销售票据必须载明药品追溯码等关键信息;电子记录定期安全备份,防止追溯数据丢失。
3.自助售药机、特殊药品等业务模块,均要纳入整体追溯管理体系,保障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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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药品政策解读 · mpa.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