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发布 MAPP 5016.3 Rev. 1,规定含多肽或蛋白原料药产品质量评估的职责分工
MAPP 5016.3 Rev. 1 Responsibility for the Quality Assessment of Products Containing Peptide or Protein Drug Substances
FDA 药品质量办公室发布 MAPP 5016.3 Rev. 1,规定含多肽或蛋白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职责在 OPQ 各下属办公室之间的分工。文件按原料药分子的氨基酸数目划分,≤40 个氨基酸的产品由 OPQA I 和 II 负责,≥41 个的由 OPQA III 负责,修订版 1 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文件以氨基酸数目划分 FDA 药品质量办公室内部对多肽或蛋白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职责,并列出各类申报的对应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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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程序手册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Rev. 1
政策与程序
药品质量办公室
含肽或
蛋白质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职责
目录
目的 ..............................................................................1
背景 ...................................................................2
政策 .................................................................................3
程序 .....................................................................4
参考文献......................................................................4
生效日期 ..............................................................4
变更控制表............................................5
附件 ..................................................................6
目的
• 本 MAPP 描述了含肽或蛋白质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 1 职责将如何在
药品质量办公室(OPQ)的各下属办公室之间划分。 2
• 本 MAPP 可作为新药办公室和 OPQ
项目与监管运营办公室(OPRO)的指南,用于在
产品质量评估办公室(OPQA)I、OPQA II、OPQA III 和
药品生产评估办公室(OPMA)之间,就质量评估提交材料并进行其他互动管理。
• 本 MAPP 中描述的政策和程序适用于 OPQ 对以下各项开展的质量
评估:所有原始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IND 修订、原始新药上市申请
(NDA)、原始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NDA 和 BLA
修订、已批准 NDA 和 BLA 的补充申请,以及紧急使用
1
原始新药上市申请(NDA)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由
整合质量评估团队评估。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和申请补充
由申请评估团队评估,该团队可能不包括通常会被分配到整合质量评估团队的成员。
为方便起见,本 MAPP 通篇使用质量评估。
2
本 MAPP 中所述的质量评估职责分配不构成
机构对某一产品是否为生物制品,或某一产品将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还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监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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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Rev. 1
含有肽和/或蛋白质药物物质的产品的紧急使用授权(EUA)。
• 本 MAPP 不适用于:
o 简化新药申请(ANDA)
o 含有仅用作辅料的氨基酸聚合物的产品。3
背景
• 目前,OPQ 下属办公室,包括 OPQA I、OPQA II、OPQA III 和
OPMA,对从小肽到大糖蛋白等规模和复杂性各异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评估。申办方和申请人
用于这些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合成、从天然生物来源中纯化,以及
生物技术的应用。
• 2009 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澄清了
某些蛋白质产品将受其监管的法定授权,其方式是修订《公共卫生服务法》(PHS Act)第 351(i) 条中生物产品的定义,
将“蛋白质(任何化学合成的多肽除外)”纳入其中,并描述了提交某些生物产品
上市申请的程序。4 2020 年《进一步综合拨款法案》(公法 116-94)第 605 条5
从 PHS Act 第 351(i)(1) 条生物产品定义中的蛋白质类别中
删除了括号内的“(任何化学合成的多肽)”。
• FDA 在 21 CFR 600.3(h)(6) 中的法规规定,蛋白质一词是指
“任何具有特定、明确序列且大小超过 40 个氨基酸的 α 氨基酸聚合物。当氨基酸聚合物中的两条或多条氨基酸链
以自然界中发生的方式彼此结合时,就本[定义]而言,该氨基酸聚合物的大小
将基于这些链中氨基酸的总数,而不
限于连续序列中的氨基酸数量。”
3
辅料和非活性成分这两个术语经常互换使用。在本 MAPP 中,辅料
是指任何被有意添加到治疗性和诊断性产品中的非活性成分,且在预期剂量下不
旨在发挥治疗作用,尽管其可能起到改善产品
递送的作用。
4
《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 111-148)第 7001–7003 条。
5
公法 116-94 可在此处下载:https://www.govinfo.gov/link/plaw/116/public/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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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程序手册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第 1 版
• FDA 认为由 40 个或更少氨基酸组成的任何氨基酸聚合物
为肽,而非蛋白质。6
政策
• OPQ 将根据原料药分子大小是 ≤40 个氨基酸还是 ≥41 个氨基酸,
在各下属办公室(OPQA I、OPQA II、OPQA III 和 OPMA)之间划分
含肽或蛋白质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职责,
无论其生产方法如何(无论是化学合成、从
天然存在的生物来源中纯化,还是通过生物技术衍生)。
• 确定含肽或蛋白质原料药产品质量评估职责的
其他考虑因素如下所述:
o 对于含有蛋白质原料药作为组成部分
和非蛋白质原料药作为组成部分的组合产品 7,
且各组成部分的质量评估职责
分属不同 OPQ 下属办公室的,质量
评估将在 OPQ 内协作完成。
o 对于原料药由已鉴定的蛋白质和/或肽组分混合物
组成的产品,8 将以氨基酸数量最多的
氨基酸聚合物组分来确定
OPQ 内质量评估的职责归属。
o 对于原料药由氨基酸
聚合物组成,但不适用上述情形的产品,OPQ 内
质量评估的职责将逐案确定。
o 当多个办公室拥有可有助于这些产品
质量评估的专业知识(包括政策、审评和/或检查
问题)时,OPQ 下属办公室将相互协作。
o OPQ 下属办公室将处理并尽可能解决
有关这些产品质量评估职责的任何争议。
如无法解决,该事项将提交至 OPQ
6
参见拟议规则“术语‘生物制品’的定义”(“FDA 提议将由 40 个或更少
氨基酸组成的任何聚合物视为肽,而非蛋白质。”)(83 FR 63817,2018 年 12 月
12 日,编纂于 21 CFR 600.3(h)(6))。
7
参见 21 CFR 3.2(e) 中组合产品的定义。
8
例如,原料药由从植物部位或动物组织中提取的肽和/或蛋白质
混合物组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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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修订版 1
科学副主任。
程序
• OPRO 在请求审评员分配、指导提交以及管理与含有肽或蛋白质原料药的
IND、NDA、BLA 及补充申请(包括修订)质量评估职责相关的其他互动时,
将使用附件表格中概述的标准以及上文所述的任何适用的
额外考虑因素。
• OPQ 各下属办公室将在 OPRO 提出请求时提供信息,以帮助 OPRO
确定由哪个 OPQ 下属办公室负责质量评估。
• OPQ 将使用既定程序和职责来
实施本 MAPP。
参考文献
• 供行业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南草案《新药申请和生物制品许可
申请的良好审评管理原则与实践》(2018 年 9 月)9
• MAPP 4150.1 CDER 监察员的角色和程序
• MAPP 4151.8 修订版 1 平等发声:CDER 内部的协作及监管
与政策决策
• 21 CFR 600.3,定义
生效日期
• 本 MAPP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
定稿后,本指南将代表 FDA 对该主题的当前思考。如需指南的最新
版本,请查阅 FDA 指南网页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
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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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修订版 1
变更控制表
生效日期 修订
编号 修订内容
12/11/2018 N/A 初始版本
6/21/2023 1 更新政策与程序,以符合《2020年进一步综合拨款法案》第605条
以及21 CFR 600.3(h)(6)的编纂内容。还包含其他更新,
以反映当前政策与程序。
N/A N/A 2/13/2025 行政性变更,以反映为与2024年OPQ重组保持一致
而对OPQ各下属办公室名称所做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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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程序手册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MAPP 5016.3 Rev. 1
附件
含肽或蛋白原料药产品的质量评估职责
规格(以氨基酸 提交类型a 负责的 OPQ
数量表示) 分办公室b
IND OPQA I 和 II
治疗用 IND 或治疗 OPQA I 和 II 及
方案 OPMA
OPQA I 和 II 及
原始 NDA OPMA
≤40 OPMA
OPQA I 和 II 及
已批准 NDA 的补充申请 OPMA
OPQA I 和 II 及
EUA OPMA
IND OPQA III
治疗用 IND 或治疗
OPQA III 和 OPMA
方案 OPQA III 和 OPMA
≥41
原始 BLA OPQA III 和 OPMA
已批准 BLA 的补充申请 OPQA III 和 OPMA
EUA OPQA III 和 OPMA
a
提交类型包括修订。
b
职责分配同样适用于在相应提交类型下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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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DA Pharmaceutical Quality Documents · 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