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蜂药业编造中药饮片蜂蜜批生产与检验记录,原工艺员被罚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编造生产记录两年多,只罚了一名工艺员?
福建省药监局10月30日公开处罚信息,福建青蜂药业因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编造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检验记录被处罚,原生产工艺员王*开被处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转自:福建省药监局 综合:无忧
10月30日,福建省药监局最新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原生产工艺员王*开因在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授意下未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被处以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但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到的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是否已被另案处理,涉案问题蜂蜜流向是否查清,以及质量负责人、QA人员是否履职追责等关键问题,目前公开信息中均未披露。
10月3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中药饮片蜂蜜的行为。
该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为王*开,原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艺员。
监管部门认定,其在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的授意下,未如实将车间所有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批次填写至批生产记录中,构成具体实施编造生产记录行为,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责任人员”。
最终,王鸿开被处以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编造记录持续两年多
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时间跨度超过两年。
疑问一:违法行为始于2021年1月,前16个月又是谁干的?
这是本案一处容易被忽略的时间差。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企业违法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共约27个月;
而王*开的行为期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约11个月。两者之间存在约16个月的空档。
这意味着: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仍在发生;
但这段时间既不在王*开的责任期内,也未有任何其他人员被点名;
若该期间另有具体实施人,目前公开信息中未见其姓名与处理结果;
若该期间由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直接安排而无具体经办人被查实,则相关责任的划分依据同样未予说明。
一份认定“情节严重”的处罚决定书,未能覆盖全部违法期间的责任人,这一缺口本身值得追问。
疑问二: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是否已另案处理?
处罚决定书明确写道,王*开是在企业法人(兼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兼车间主任)的授意下实施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真正作出安排、下达指令的人并非王*开本人。
但这份处罚决定书仅针对工艺员一人。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目前公开信息中未见相应行政处罚结果。
疑问三:编造检验记录,QC及质量负责人是否被追责?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是“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而检验记录直接涉及QC和质量管理负责人。
如果检验记录存在编造,QC人员是否参与、质量负责人是否审核签字、是否明知或默许,都是责任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但本次处罚决定书仅披露了工艺员王*开编造生产记录的情况,未显示QC人员、复核人员、质量负责人因编造检验记录被单独追责。
这并不意味着上述人员一定未被处理,但目前公开信息中,确实缺少这一环节的处罚结果。
疑问四:质量负责人、QA是否履职?
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的审核、放行和质量监督本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承担。
如果企业在两年多时间里持续存在“未如实填写批次”的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QA人员是否发现、是否审核放行、是否签字确认,都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但本次处罚决定书未披露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QA人员、检验人员是否被追责,也未说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因此,不能仅凭现有文书直接判断他们“没有发现”或“参与造假”,只能确认:目前公开处罚信息中,未见对上述岗位的单独处理结果。
疑问五:问题蜂蜜召回了吗?流向查清了吗?
有公开信息显示,召回确实发生过。2023年11月27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开的行政强制信息表披露,在“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中,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蜂蜜原料23625公斤、成品1473公斤、召回的成品12827.5公斤实施就地查封。
但这恰恰引出了更具体的问题:召回的12827.5公斤占涉案总量的多大比例?
其余产品销往哪些地区、哪些药企?是否已被用于蜜丸、水蜜丸、口服液等下游产品生产?这些查封物料最终如何处置、检验结论是什么、是否被认定为假劣药?目前均无公开通报。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这份2023年的查封文书与2026年针对工艺员王*开的处罚决定书是两份独立公开的文书。前者未说明被扣物料是否即“编造记录的批次”。两条线索之间的衔接,目前无公开通报。
举报背后:质量体系的失守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23年3月至4月,福建省药监局投诉举报平台上就有人连续6次举报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长期使用果葡糖浆(淀粉糖)为原料生产假药用蜂蜜。
举报内容涉及槽罐车凌晨卸货、塑料大桶存放、每月采购量、调色加香精、少量真蜂蜜混配、票据与物料来源、SMX淀粉糖浆标志物检测等。
从公开时间线看,2023年3—4月集中举报出现后,监管部门后续对企业开展了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2023年11月,监管部门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的连续举报与本次处罚虽不能直接划等号,但涉事企业、时间跨度和调查链条高度重合,至少可以判断:当年的举报线索已进入后续监管处置程序。
至于举报中提到的“果葡糖浆掺假”是否被最终认定,仍需等待更多公开信息。
对药企而言,真正的风险往往不是某一张记录被补写,而是质量体系在关键环节失去约束。
写在最后
目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还缺少公开依据。对这类涉及生产记录真实性的案件,行业最关心的,不只是某一名工艺员是否被处罚,而是决策链条、质量责任、产品流向和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完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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