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向kdc/one Chatsworth发出CGMP警告信,涉成品检测、OOS调查与储存违规
kdc/one Chatsworth, Inc. MARCS-CMS 733205 — September 08, 2026
FDA向kdc/one Chatsworth, Inc.发出警告信(编号320-26-124),指其OTC药品生产存在三项CGMP违规。检查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加州Chatsworth工厂进行,FDA认定企业2026年4月24日的回复不充分。违规包括放行前未完成成品鉴别与含量检测及稳定性试验不足、粘度OOS结果调查不充分、成品仓库温度超出标示储存条件。
警告信列出成品检测、稳定性与储存三项CGMP违规及企业回复为何被认定不充分,可供对照检查应对与整改要点。
- 送达方式:
- 通过电子邮件已读/送达回执
- 参考编号:
- 320-26-124
- 产品:
- 药品
非处方药
- 收件人:
-
收件人姓名
Peter F. Rawson 先生
-
收件人职务
副总裁兼总经理
- kdc/one Chatsworth, Inc.
20320 Prairie St.
Chatsworth, CA 91311-6026
美国- [email protected]
- 签发办公室:
- 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
美国
2026年9月8日
警告信
参考编号:320-26-124
致 Peter F. Rawson 先生:
本警告信告知您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检查贵厂期间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请立即处理本函所述违规行为,不得拖延,包括确保分配适当资源以全面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本函并非旨在列出贵厂存在的所有违规行为。贵公司有责任确保遵守联邦法律的所有要求,包括FDA法规。未能充分处理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监管行动,恕不另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和禁令。
在2026年3月31日至4月3日期间,对您的药品生产设施 kdc/one Chatsworth, Inc.(FDA 设施标识符(FEI)1000519695,地址:20320 Prairie St., Chatsworth, CA)进行检查时,发现并记录了违规行为。此次检查是根据FDA的法定权限和公共卫生职责进行的,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无效和质量低劣药品的伤害。
本警告信概述了成品药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法规的重大违规行为。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第210和211部分(21 CFR第210和211部分)。
由于您的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不符合 CGMP,您的药品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1(a)(2)(B)节、21 U.S.C. 351(a)(2)(B)所指的掺假药品。
我们详细审查了你们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对我们 Form FDA 483 的回复。
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行为
以下是在我们的检查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请注意,这并非你们工厂全部违规行为的清单。
1. 你们公司未能对每批药品在放行前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测,以确定其符合药品最终质量标准,包括每种活性成分的鉴别和含量。你们公司还未能建立并遵循充分的书面稳定性试验程序,该程序包含用于评估这些药品稳定性特征的可靠、有意义且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21 CFR 211.165(a) 和 211.166(a))。
你们公司生产多种 (b)(4) 非处方(OTC)药品,包括含有活性成分 (b)(4) 和辅料 (b)(4) 的产品。你们未能建立科学合理且适当的成品质量标准。例如,你们未将 (b)(4) 检测列为放行或稳定性要求。
在一定条件下,(b)(4) 可通过已知机制降解生成 (b)(4),后者是已知的致癌物。此外,当 (b)(4) 与某些化学物质(如 (b)(4))共同存在于药品处方中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反应生成 (b)(4)。在药品货架期内,(b)(4) 可能蓄积并使浓度升高。尽管存在这些已知的降解和反应途径,你们仍将至少 (b)(4) 批含 (b)(4) 的 OTC 药品分销至州际商业中,而未进行 (b)(4) 检测。
你们的质量部门负责确保在放行药品供分销之前,已建立并遵循适当的检测和程序。
你们公司对已知污染事件的应对不充分,进一步加重了上述缺陷。你们公司知悉,你们的客户于 (b)(4) 在加拿大主动召回了 (b)(4) 产品,原因是可能存在 (b)(4) 污染。被召回的批次是在你们工厂生产的,其处方、包装和标签与在美国和加拿大分销的产品相同。尽管已被告知你们产品中存在 (b)(4) 污染,你们公司仍未确定被召回批次是否也在美国分销,也未评估对美国消费者的潜在风险。
在检查期间,你们公司确认,对于含有 (b)(4) 或 (b)(4) 的 OTC 药品,你们在放行前或稳定性试验期间均未检测 (b)(4)。你们针对 (b)(4) 污染的书面风险评估不充分。
在您的回复中,您承诺停止生产 (b)(4) 和 (b)(4),并注销 (b)(4) 和 (b)(4) 的药品列名。您还承诺聘请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b)(4) 检测,更新放行和稳定性质量标准,并对所有目前上市的 OTC 药品完成全面的风险评估。
您的回复不充分。您未提供检测结果以表明仍在市场上的产品低于推荐的 (b)(4) 水平。最关键的是,贵公司未能评估在 (b)(4) 中发现的 (b)(4) 污染的影响,而该产品已在其他市场被召回。您也未能识别其他可能受影响的批次或进行适当的市场行动评估。此外,您的回复未能证明您的第三方实验室具备对您的药品进行 (b)(4) 检测的资质。
FDA 已提醒药品生产商,其产品存在 (b)(4) 的风险,应对这些药品进行 (b)(4) 检测。更多信息请参见 (b)(4)。
针对本函,请提供:
- 一份用于在批次处置决定之前分析您药品每一批次的化学和微生物质量标准清单,包括检验方法。
- 一份详细说明,描述您为在放行前检测成品中 (b)(4) 而建立的方法。
- 一项行动计划及时间表,对留样进行全面化学和微生物检测,以确定截至本函日期仍在效期内、已分销至美国的所有药品批次的质量。
- 对目前在美国市场上仍在效期内的 (b)(4) 产品和 (b)(4) 产品各批次留样检测所获得的所有结果的汇总。如果无法获得组分批次的留样,请对所有相关成品药品批次进行留样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 (b)(4)。如果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请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例如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请提供您的市场行动计划,以确保美国市场上不存在可能被 (b)(4) 污染的批次。
- 对贵实验室的操作规范、程序、方法、设备、文件记录和分析人员能力进行全面、独立的评估。基于该评估,提供详细计划以整改并评估您实验室系统的有效性。
- 一项全面评估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计划,以确保您的稳定性项目的充分性。您整改后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o 稳定性指示方法
o 在允许分销之前,对每个药品在其上市容器密封系统中的稳定性研究
o 一项持续进行的项目,每年将每个产品的代表性批次加入该项目,以确定有效期声称是否仍然成立
o 详细界定在每个时间点应检测的具体属性,作为涵盖可能随产品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每项质量属性的项目的一部分 - 所有描述贵公司整改后稳定性程序中这些及其他要素的程序。
2. 贵公司未能彻底调查批次或其任何组分不符合任何质量标准时的任何无法解释的差异或不合格情况,无论该批次是否已经分销(21 CFR 211.192)。
贵公司未能充分调查已分销 OTC 药品稳定性测试中获得的黏度不合格结果。具体而言,稳定性测试记录记录了 (b)(4) 项不符合质量标准(OOS)结果,但没有充分的根本原因确定、CAPA,也没有对所制定的 (b)(4) 质量标准有记录的论证。
在你们的回复中,你们将根本原因归结为 (b)(4) 质量标准变更的记录不充分,并承诺评估支持性数据的充分性、对过去的 OTC 稳定性不合格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更新你们的程序并培训员工。
你们的回复不充分,因为你们没有包括对先前已分销且出现黏度 OOS 结果的产品的风险评估、具有明确时间表的 CAPA 计划、对所制定的 (b)(4) 质量标准的有记录论证,以及有员工培训记录支持的更新程序。
必须开展彻底、记录充分且科学合理的调查,以确定 OOS 结果的根本原因、评估所有可能受影响的批次,并及时实施有效的 CAPA 计划。有关处理不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超出趋势或其他意外结果以及你们调查记录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FDA 的指南文件 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网址为 https://www.fda.gov/media/158416/download。
针对本函,请提供:
- 对你们的实验室实践、程序、方法、设备、文件记录和分析人员能力进行全面独立的评估。基于该审查,提供一份详细计划,以整改并评估你们实验室系统的有效性。
- 对所有被判定无效的 OOS(包括中控和放行/稳定性测试)结果进行回顾性独立审查,这些结果涉及截至本函日期在美国市场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并提供一份总结该分析发现的报告,其中针对每项 OOS 包括以下内容:
o 确定与无效 OOS 结果相关的科学论证和证据是否能结论性地或非结论性地表明存在导致该结果的实验室差错。
o 对于结论性确定实验室根本原因的调查,提供理由,并确保所有易受相同或类似根本原因影响的其他实验室方法均被识别出来以进行整改。
o 对于回顾性审查发现实验室根本原因不明确或未确定根本原因的所有 OOS 结果,包括对生产的彻底审查(例如批生产记录、生产步骤的充分性、设备/设施的适用性、原材料变异性、工艺能力、偏差历史、投诉历史、批次失败历史)。针对每项调查提供潜在生产根本原因的摘要以及任何生产操作改进。 - 一份全面的评估与整改计划,以确保您的质量部门(QU)获得有效运作所需的权限和资源。该评估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o 确定贵公司所使用的程序是否健全且适当。
o 为 QU 在整个运营过程中的监督作出安排,以评估对适当规范的遵守情况。
o 在 QU 作出处置决定之前,对每个批次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完整且最终的审核。
o 对调查进行监督和批准,并履行 QU 的所有其他职责,以确保所有产品的鉴别、含量、质量和纯度。
3. 贵公司未能将药品储存在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以致其鉴别、含量、质量和纯度受到影响(21 CFR 211.142(b))。
贵公司未能为成品药品建立并遵循充分的温度监测和仓储程序。例如,你们于 (b)(4) 放行了 (b)(4),批号 (b)(4),并将其储存在 (b)(4) 号楼,直至于 (b)(4) 发运。产品标签规定储存条件为 (b)(4)°C–(b)(4)°C,但你们在该储存期间记录到 (b)(4) 号楼出现 (b)(4)°C–(b)(4)°C 的高温。该 (b)(4) 号楼的温度既超出了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也超出了贵公司内部的温度监测规程。
对 (b)(4) 号楼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的温度数据进行审查后发现,约有 (b)(4) 周的温度超过 (b)(4)°C。含 (b)(4) 的产品暴露于高温下存在 (b)(4) 污染的风险。此外,贵公司未在检验报告(COA)中列入储存条件要求。
在你们的回复中,你们承诺更新该程序、修订温度分布测试规程、对所有仓库区域的温度监测数据开展回顾性评估,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
你们的回复不充分。你们未实施立即纠正措施,也未针对温度偏移对产品的影响开展全面的回顾性审查,包括产品暴露于高温时杂质和降解产物的生成情况。
针对本函,请提供:
- 你们用于储存区域环境控制和报警限度的程序。
- 你们仓库中储存的不同类型药品及相关物料的清单(例如,成品药品、未贴标签的药品、过期药品、原料和组分),以及当前库存清单,包括生产商指定的有效期和状态(例如,已放行、已隔离、已拒收)。
- 针对批号 (b)(4)(供应商批号 #(b)(4))的风险评估,说明温度偏移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包括 (b)(4) 生成风险。
- 对所有储存区和仓库区域的温度监测数据进行全面的回顾性审查,以识别任何 OTC 药品被储存在其标示储存条件之外的实例。该审查应涵盖所有产品以及所有可获取温度数据的时间段,并应形成对任何受影响批次的有文件记录的评估,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潜在影响的评价。
- 对所有建筑物中所有 OTC 制剂成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将标示的储存要求与记录的温度数据进行比对,并记录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 更新书面程序,确保储存条件被载入 COA 和运输标签。
建议聘请 CGMP 顾问
鉴于我们在贵公司发现的违规行为的性质,你们应当聘请符合 21 CFR 211.34 规定资质的顾问,协助贵公司满足 CGMP 要求。
聘请顾问并不免除贵公司遵守 CGMP 的义务。贵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仍须负责解决所有缺陷及系统性缺陷,以确保持续符合 CGMP。
质量部门的权限
你们的检查历史表明,贵公司的质量部门无法充分行使其权限和/或职责。贵公司必须为质量部门提供适当的权限和充足的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并持续确保药品质量。
为在美国分销而生产的化妆品
此外,贵公司生产的某些产品可能作为化妆品受到监管,其定义见 FD&C 法案第 201(i) 条 [21 U.S.C. 321(i)]。贵公司生产的任何化妆品都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定和监管要求,包括 FD&C 法案。我们注意到,根据 FD&C 法案第 301(a) 条 [21 U.S.C. 331(a)],将掺假或错误标识的化妆品引入或交付以引入州际商业属被禁止的行为。
我们还注意到,2022 年《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 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必须遵守。你们可以通过 FDA 网站 www.fda.gov 上的链接查阅 FD&C 法案、MoCRA 以及 FDA 的法规。
结论
你们有责任调查并确定任何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今后持续合规,使这些违规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未解决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联邦机构不予授予合同。未能处理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 FDA 暂不签发出口证书。在违规行为被彻底处理且我们确认贵公司符合 CGMP 之前,FDA 可能暂不批准将贵公司列为药品生产商的新申请或补充申请。我们可能再次检查,以核实你们已完成针对任何违规行为的纠正措施。
请在收到本函后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请在电子邮件主题行中注明 FEI 1000519695 以及 ATTN: Chhaya Shetty,以标识你们的书面回复。
如果您掌握您认为可证明您的产品未违反《FD&C法案》和FDA法规的信息,请提供该信息供我们考虑。
FDA将警告信发布在 www.FDA.gov 上。
谨启,
/S/
Francis Godwin
主任
生产质量办公室
合规办公室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FDA CDER CGMP Warning Letters · 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