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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良言· 药事良言·· 12 小时前AI 评分74

隔离器除菌后可用天数与每日VHP必要性,对照中国药典9206、CFDI指南和EU GMP Annex 1的实践梳理

隔离器除菌后,最多能用几天?每天都要重新做VHP吗?

AI 导读

隔离器除菌后是否需要每天重做VHP,没有适用于所有隔离器的统一最长天数,需由适用要求、实际操作方式和验证结果共同决定。文章对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指导原则9206、CFDI《细胞治疗产品生产检查指南》和EU GMP Annex 1,区分除菌后待用、开始使用后连续操作和舱内无菌物品暴露三个时间概念。文中给出的跨天使用研究设计、使用记录与需暂停情形属实施建议,计时算例并非法规限值。

正文

QUOTE

VHP循环通过,只证明这次除菌有效;明天还能不能用,要看除菌之后发生了什么。

周一做完VHP,周二继续操作,周三再传入一批物料。

到了周四,生产问:“门没开,压差正常,环境监测也没发现异常,还要重新做VHP吗?”

“每天必须做”和“密闭着就能一直用”,这两个回答都不准确。


在本文核对的药典和指南中,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隔离器的统一最长天数。是否需要每天重新做VHP,要由适用要求、实际操作方式和验证结果共同决定。

企业确定使用周期时,需要说明允许维持多久、期间允许哪些操作,以及哪些情况会使维持期提前结束,不能随便填一个天数。

本文看点

01

法规有没有固定天数

02

跨天使用怎么验证

03

哪些事件必须暂停

01

PRACTICE

药典已经给出了方向:再除菌频率,不是固定按日历

《中国药典》2025年版指导原则9206,针对的是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在“性能确认—表面除菌效果确认”中,明确提出根据工作流程设计和无菌维持情况,确定表面再除菌频率。[1]

它在“隔离系统内部环境的无菌维持”中,还专门讨论了连续多天维持的验证:带传递舱的系统可每天采样;不带传递舱的系统可在表面除菌后的第一天和维持期最后一天采样,并进行培养。[1]

药典并未一概排除连续多天使用,但再除菌频率需要有无菌维持能力的证据。

注意,原文用的是“可”,且讨论对象是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不能把这段话改写成所有生产隔离器统一的日常监测频率,更不能据此省略其他适用的监测要求。

对于细胞治疗生产,CFDI《细胞治疗产品生产检查指南》在“四(三)2.(4)隔离器”中,直接提出应确认隔离器无菌状态维持时长,同时要求每批产品生产前进行经确认的清洁和消毒。[2]

因此,QC检验隔离器与生产隔离器可以借鉴同一套风险分析思路,但不能机械照搬彼此的使用周期。

本文所说的VHP,是隔离器的表面生物去污染过程,不能据此认定舱内所有物品内部都已灭菌。除菌后允许使用的时间,也不是VHP在空气中继续“保鲜”的时间。

02

PRACTICE

三个时间,不要写成同一个“有效期”

第一种:除菌后暂时不用,能放多久?

完成除菌后,隔离器一直处于规定的维持状态,没有传料、没有生产操作。这类研究回答的是除菌后的待用维持能力。

验证时需要定义维持条件:是否持续送风、压力和报警如何管理、夜间能否切换待机模式、相关数据是否连续保留。

仅证明空舱静置几天没有检出微生物,不能直接证明它在连续传料和频繁手套操作后也能用同样久。

第二种:开始使用后,能连续操作多久?

进入使用期,风险发生了变化:物料传递、手套操作、废弃物移出、人员换班和批次切换都可能影响污染控制。

企业需要验证实际操作时的维持能力,不能只研究隔离器静置待用的状态。允许的传递次数、操作类型和夜间状态,应与允许的时长一起写入使用边界。

第三种:舱内的无菌物品,能暴露多久?

即使隔离器仍在允许维持期内,已拆包的无菌组件、装配好的产品接触部件或暴露的无菌物料,也可能到达各自的允许放置时限。

EU GMP Annex 1第9.36(iii)条,将无菌工艺中暴露的无菌产品和设备的最大允许放置时间列为APS设计考虑因素。[3]

现场确定使用截止时间时,需要同时核对这些限制。“隔离器还能用”,不代表组件暴露时限、产品暂存时限或跨批次清洁要求可以忽略。

03

PRACTICE

一张使用记录,至少要把时钟说清楚

假设企业经过研究,批准了某种操作模式下最长72小时的维持期。这个数字仅用于教学,不是法规限值。

同时假设其批准程序规定:完成合格的除菌循环、达到排残接受标准并确认其他放行条件后,开始计时。

周一上午8点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截止时间是周四上午8点,而不是“累计操作三个工作日”。

如果周三下午启动一项预计持续到周四中午的操作,就不能仅凭“开始时还没到期”放行。预计最后一项关键操作,应落在允许边界内。

夜间无人操作,不意味着计时自动暂停。若企业希望将待用时间和实际使用时间分开管理,需要有明确的研究和程序依据,并限制两者的组合,避免无限叠加。


传递舱重新做了一次VHP,也不会自动重置主操作舱的维持时钟。传递舱处理的是这次传入物料和传递空间的风险,不等于主舱又完成了一次合格除菌。

上述计时方法是实施示例,不是法规规定的唯一计时起点。企业应在方案、报告和SOP中保持定义一致,并说明此前装配、除菌及排残阶段的风险如何受到控制。

04

PRACTICE

想从每天VHP改成跨天使用,验证要怎么做?

以下是研究设计建议,不是法规统一规定的试验次数或采样频率。

先定义准备批准的操作模式

不要只写“验证使用三天”。先列出:最长待用时间、最长使用时间、允许的物料传递和废弃物移出方式、最大操作量、班次、清洁消毒安排、批次切换及夜间运行模式。

对于生产隔离器,还需要说明不同产品、不同批次之间的残留和交叉污染怎样控制。维持了微生物控制状态,不代表可以跳过批间清洁。

再把研究条件做到足够有挑战性

要批准连续多天、频繁传料的使用模式,研究就应包含这些活动的代表性挑战。只在最后一天放几块培养皿,不足以支撑整个使用模式。

优先分析薄弱环节:手套反复操作、传递接口、清洁后残留、舱内遮挡位置、临近使用末期的操作,以及经过批准的待机与恢复过程。

这里的挑战应是可控的研究操作,不是在正式生产中故意制造失控或引入污染。

同时证明“没有发现问题”的结果可信

研究应结合微生物监测、隔离器和手套完整性、压差及运行记录等证据,并预先规定接受标准和异常处理方式。

还要考虑VHP或消毒剂残留是否影响微生物回收。药典9206要求评估灭菌剂残留导致无菌检查假阴性的风险,也提醒采样及培养基残留不能破坏隔离器环境。[1]

“培养皿没有长菌”不能独立证明整段时间始终无菌,更不能替代完整性和过程控制证据。

用于无菌生产时,还要覆盖阶段生产的工艺风险

EU GMP Annex 1第9.36(xii)条提出,对于阶段生产,包括使用屏障技术的情形,应考虑通过APS模拟阶段开始和结束的风险,证明阶段持续时间不带来风险。[3]

落实到现场,可以检查APS是否覆盖临近维持期末端的关键操作、物料传递、换班和允许的中断,而不是只在刚做完VHP、条件最好的时候模拟。

并非每个维持期研究都必须原样复制一整段长时间APS;APS也不能代替隔离器维持能力研究。两类证据回答的问题不同,应在验证策略中相互衔接。

报告应明确:在什么运行状态、活动量和清洁消毒安排下,可以使用到什么时点;超过哪些边界,需要停止使用。

05

PRACTICE

每天不重新VHP,也绝不是每天直接开工


跨天使用之前,至少要按批准程序确认以下内容。

1

当前仍在允许维持期内,预计本次最后一项关键操作不会超时。

2

夜间运行、压差和报警记录完整,没有未处理的异常,也没有未经评估的停机或模式切换。

3

手套、舱体和传递接口符合规定的完整性及检查要求。

4

当天的传料、操作和清洁消毒安排仍在验证覆盖范围内。

5

舱内无菌物品未超过各自允许时限,批次切换措施已完成,已有监测结果和趋势不存在需要暂停使用的信号。

手套的目视检查与完整性测试也不能互相替代。EU GMP Annex 1第4.21条规定了隔离器手套系统检漏和每次使用相关目视检查的要求,通常至少在每批或每段阶段生产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完整性测试,并依据已验证的阶段长度考虑增加测试。[3]

具体频率还应核对产品类别和所在辖区要求。例如,细胞治疗产品检查指南还涉及同一批次多次进出隔离器时的手套测试。[2]

可以把这些检查整合成一张“跨天使用放行记录”,让操作人员逐项确认。SOP里只写“有效期内可使用”,不够具体。

06

PRACTICE

哪些情况不能继续拿原维持期说事?

到达时间或活动边界

已经到期,或计划外增加了超出验证范围的传递、操作及停机,应停止沿用原来的使用授权。不能靠临时补一份风险评估或追加一次采样,直接把原时限向后延长。

屏障或运行状态受到破坏

对于原验证未覆盖的主舱开门、手套损坏、密封失效、可能发生外界污染进入的压差异常,以及内部污染等事件,应暂停相关使用、启动调查并评估已操作产品或检验的影响。

恢复使用的措施应根据事件、设备设计和批准程序确定,可能包括维修、重新清洁、完整性确认和重新执行合格VHP循环。重新做VHP,不能消除此前已发生的产品或检验风险。

短时报警也不应一律等同于必须整舱重做VHP。若事件确实落在预先确认的允许偏离、恢复条件和处置程序内,可按程序评估处理;若污染控制状态不明,就不能仅凭恢复后压差正常继续操作。

发生批次切换

药典9206要求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每次试验前后清洁;细胞治疗产品检查指南要求每批生产前清洁和消毒。[1][2]

这些要求不等同于每次都必须整舱VHP,但必须明确清洁、局部消毒和整舱生物去污染各自的触发条件,并验证其组合不会破坏维持状态。

是否需要整舱VHP,既要考虑微生物控制,也要考虑产品残留、清洁操作影响以及批间防污染措施,不能只看日历是否进入第二天。

07

PRACTICE

如果目前没有维持期数据,先做什么?

先找出当前批准的使用规则和既有验证依据。没有跨天证据,不要自行从“每天除菌”改成“连续使用一周”。

接着核实实际需求:企业需要的是除菌后隔夜待用,还是连续多天、多批次操作?这两种需求对应的研究范围不同。

可以先建立一个较窄、证据充分的使用边界,积累运行和监测数据,再通过受控变更与补充研究考虑扩展。没有必要一开始就追求最长天数。

每天做VHP,也不能自动解决未清洁的残留、除菌遮挡、手套损坏、传递方式未确认或排残不合格的问题。

08

REFERENCE

参考资料与文件

本文法规结论已回到知识库原始文件核对;计时算例、研究设计及放行清单属于实施建议,不能替代企业批准程序。

[1] 《中国药典》2025年版指导原则9206《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指导原则》。引用位置:“性能确认—表面除菌效果确认”“灭菌剂残留确认”“隔离系统内部环境的无菌维持”“日常使用规范”。知识库文件:2025-10-01-CN_ChP_9206_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指导原则_raw.md。

[2] CFDI《细胞治疗产品生产检查指南》。引用位置:“四、检查内容—(三)厂房设施与设备—2.设备—(4)隔离器”。知识库文件:2025-01-CN_CFDI_细胞治疗产品生产检查指南_raw.md。

[3] EU GMP Annex 1《Manufacture of Sterile Medicinal Products》(2022年修订)。引用位置:第4.21条,第9.36(iii)、(xii)条。知识库文件:2022-08-22-EU_GMP_Annex1_无菌药品生产_双语版_raw.md。欧盟委员会官方原文。本文将其作为无菌生产技术要求对照,具体适用性仍需结合产品类别及监管框架判断。

∞

THE END

写在最后

是否每天做VHP,应由验证结果和污染控制策略决定,不宜在验证开始前就预设答案。

确定“最多能用几天”时,还要回答:期间允许哪些操作?哪些证据支持维持能力?什么情况会使允许的使用期提前结束?


能把这三个问题说清楚,使用频率才真正有了依据。


END

我是药事良言,致力于制药法规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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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事良言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