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就药品案件查办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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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就药品案件查办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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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1月10日。意见稿第二条写明,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办药品案件应当执行该指导意见;文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发布,施行日期在文本中留空。 意见稿要求对药品违法案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责任人违法期间从本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计入没收范围。货值金额按已售出和未售出药品合并计算,已召回的药品不扣除,以标价计算;销售合同与发票单价不一致时以发票为准,没有标价的按当地3家及以上同类企业平均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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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2日 18:58
山东药监局发布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货值金额与违法收入认定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2日
- 蒲公英Ouryao山东药监局发布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货值金额与违法收入认定
山东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1月10日。意见稿提出药品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药品,对召回的药品不扣除,以标价计算,销售合同与发票单价不一致时以发票为准,没有标价的按当地3家及以上同类企业平均价格计算。
- GMP办公室山东省药监局就《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明确处罚到人及收入没收范围
山东省药监局2026年10月10日发布《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药品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责任人违法期间自本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计入没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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