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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监局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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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32号),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通告称,对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通告注明的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本条报道所载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与通告标注的发布日期不一致,该时间不代表通告发布日期、也不代表事件发生日期。报道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产品、批号、被抽检单位及检验项目,也未说明查处结果或召回等级、批次与范围。

AI 根据报道生成 · 3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4日
  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抽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32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3〕32号),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对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通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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