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公布青蜂药业编造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检验记录处罚,工艺员被禁业两年、8人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药企记录造假,8人被提起刑事诉讼!
福建省药监局认定福建青蜂药业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编造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检验记录,对原生产工艺员王鸿开处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福建省药监局认为该行为属情节严重、本应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但该公司许可证已于2026年7月23日注销。2025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公告对陈其良、杨智宇、王鸿开等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30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中药饮片蜂蜜,其工艺员王鸿开被处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如下: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中药饮片蜂蜜的行为。
王鸿开作为原生产工艺员,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负责批生产记录的填写及生产监督工作。
在企业负责人及生产(车间)负责人的授意下,未如实把车间所有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批次全部填写至批生产记录中,构成具体实施编造生产记录的行为。
工艺员被禁业2年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的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王鸿开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责任人员"。按该条,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企业法人及生产负责人授意下实施、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为初次违法,福建省药监局依《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五)、(七)项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对王鸿开处两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应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已注销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中药饮片蜂蜜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应当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但该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于2026年7月23日已注销,故无须再对其予以吊销。
2023年曾被连续举报
2023年3月至4月,福建省药监局举报平台先后收到多起针对青蜂药业的举报,反映其使用果葡糖浆掺假生产药用蜂蜜。
举报称,该公司长期从江西某果葡糖浆厂家购进果糖,用槽罐车运到厂后,卸货时间一般在凌晨四五点,再用泵抽到车间塑料大桶存放,30多吨一车果糖不到一小时卸完。
举报称,果葡糖浆从检测指标和外观上都符合药用蜂蜜指标,普通检测方法难以判定真假,需送官方检测机构做SMX淀粉糖浆标志物检测;该公司每月采购100多吨廉价果葡糖浆,经调色、加香精和少量真蜂蜜后分装,贴上标签销往中药厂家用于制作蜜丸、水蜜丸、口服液等。
后续举报还称,该公司从蜂蜜养蜂合作社虚开纯蜂蜜发票,再从江西果糖厂家购进廉价糖浆作原料,只有从原料罐取样送官方做SMX糖浆标志物检测呈阳性,或蹲守监视购进原料的车辆,才能发现造假。
药监局核查与立案
福建省药监局回复,2023年3月上旬第一次收到投诉时,执法人员已核查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供应商资质及2021年以来蜂蜜原料购进、生产、销售、库存情况,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蜂蜜原料,蜂蜜原料购进数量、剩余量与生产批次、数量基本平衡。
2023年5月,福建省药监局对青蜂药业开展有因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严重违反药品GMP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企业停产。
现场查封
福建省药监局还对青蜂药业"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就地查封蜂蜜原料23625公斤、成品1473公斤、召回的成品12827.5公斤。
8人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就陈其良、杨智宇、王鸿开、王勇锋、叶滢绮、江梦铃、黄紫婉、林金龙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载明,陈其良、杨智宇、王鸿开、王勇锋、叶滢绮、江梦铃、黄紫婉编造中药饮片蜂蜜生产、检验记录,林金龙明知系编造生产记录的中药饮片蜂蜜仍向不特定群体销售,8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人中,杨智宇为生产负责人(兼车间主任)、陈其良为质量负责人、王鸿开为工艺员;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授意者、法定代表人缪小松不在公告名单之列。
王鸿开的刑事案件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福建省药监局作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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