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向Kellin发警告信,拒绝GMP检查是否属于及时止损?
拒绝FDA的GMP检查,是否属于及时止损?
FDA于2026年9月29日公布一封发给江苏张家港原料药企业Kellin Chemicals的警告信,起因是企业通过美国代理回复拒绝原定2025年7月7日至11日的现场检查。FDA称,在检查并确认合规前,将该公司列为生产商的药品申请不予批准或变更,货物抵达美国口岸将被扣留,并建议其告知美国客户。作者查询NMPA网站称该企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据此讨论拒绝检查是否是一种及时止损。
借FDA对张家港某原料药企业的警告信,梳理拒检触发的掺假定性及其对下游制剂客户申报和进口的可能影响。
2026年9月29日,FDA网站公布了一封警告信,收件人是江苏张家港的Kellin Chemicals Co., Ltd. 。事情本身不复杂:FDA说要来现场检查,企业不让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2025年7月7日到11日,FDA计划对这家原料药企业做现场检查,企业通过美国代理Registrar Corp回了FDA一句“拒绝”。就这么一句话,触发了FD&C法案501(j)条款:拒绝FDA检查,你的药就是掺假药。不需要查你车间里有没有灰尘,不需要查你文件有没有造假,光“不让看”这一条,就够定性了。
FDA直接说了两件事。
第一,在你们接受检查并且我们确认合规之前,所有把你列为生产商的药品申请,新批的不批,老批的改也不批。
第二,你的货到了美国口岸,扣。没有缓冲期,没有“先整改再说”的余地。
更麻烦的是下游。按FD&C法案301(c),用了掺假原料药做出来的制剂,本身也违法。FDA在信里特意加了一句,建议Kellin告知自己的美国客户已收到警告信。
现在最头疼的,是那些已经在申报资料里写了Kellin作为原料药来源的制剂厂。换供应商不是发个邮件就能解决的事,CMC补充申请、工艺验证、稳定性数据,一套流程走下来少说几个月。但不换,产品进不了美国。两杯毒药,总得选一杯。
Kellin还有15个工作日可以书面回复CDER,可以交整改计划,也可以求FDA再给一次检查机会。但在FDA点头之前,掺假的帽子摘不掉,进口扣留的刀也一直悬着。
FDA的检查不是请客吃饭,你可以拒绝,但代价是整条美国市场的路。对于靠出口吃饭的中国原料药企业,配合检查不是选择题,是入场券。
在NMPA网站查询可知,该企业在国内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换一个角度想,拒绝检查是否也是一种好的选择,可以及时止损?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警告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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