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抽检·· 4 天前精选AI 评分63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AI 导读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公布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并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通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具体品种与批次列于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正文未逐项列出。通告同时说明已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推荐理由
通告披露本期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并说明已要求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可据此了解抽检处置进展。
正文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小贴士
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
鉴别是通过显微、理化等方式,判定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真伪、基原的检验项目。
检查(杂质)是指药材中非药用部位、泥沙、异物、霉变虫蛀等不符合规定的物质。
检查(重量差异)是指通过称量比对的方式,测定固体制剂各单位重量与平均重量或标示重量的差异程度。
含量测定(甘露醇)是指通过理化检测方法,测定中药材中甘露醇的含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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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抽检 · yj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