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菌株代次与保藏管理要点:依据中国药典9203与GB 4789.28—2024梳理第0代到销毁
标准菌株管理:从第0代到销毁,代次与保藏这样管
智药PharmBiota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9203与GB 4789.28—2024,梳理标准菌株从第0代到销毁的代次、保藏与使用要求。文中强调工作菌株传代自第0代起累计不得超过5代,工作菌株不能继续向下传代,冷冻菌种解冻后不得复冻再用。文末另附八项自查清单,涉及来源台账、纯度与特性确认、销毁记录等检查项。
微生物实验室里容易在检查中被开出缺陷项的,往往不是昂贵的仪器设备,而是菌种冰箱里那几支不起眼的小管。
培养基验收、方法适用性、阳性对照、人员考核、消毒剂效力评估,每一项质量控制活动的背后都离不开标准菌株。一旦它来源不清、代次失控、保藏失当,前面再好看的检测数据,也可能因一句"菌株不可溯源、代次无法追溯"而被推翻。
今天讲讲菌株:把一支菌株"从哪来、怎么存、能传几代、到哪一步必须销毁"这条链路,一环一环讲一讲。依据两部现行文件,即《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以及 GB 4789.2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01 先把"代次账"算清楚
菌株管理中的大量争议,最后都落到同一个问题:这支菌现在算第几代?还能不能用?要回答,先得把菌株的几个层级认清楚。
层级 | 含义与来源 |
|---|---|
| 标准菌株 (即第 0 代) | 从专业菌种保藏机构直接获得、至少定义到属或种水平的菌株,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药典的对应表述是"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有明确来源"。常见来源有 ATCC、CMCC、CICC、GDMCC 等。 |
| 标准储备菌株 | 标准菌株经复苏复壮并在适宜培养基中生长后,分装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相互独立的菌株。它是实验室自己的储备菌株,用于减少反复开启原始菌株带来的污染与变异风险。 |
| 储备菌株 | 由标准储备菌株再转接一代获得,作为制备工作菌株的来源。 |
| 工作菌株 | 由标准储备菌株、储备菌株或标准物质转接一代获得,直接用于检验的菌株,培养基质控、方法适用性、阳性对照均依靠它。 |
| 商业派生菌株 (含定量工作菌株) | 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且可溯源的商业衍生物。药典允许直接使用,但"特性等效 + 可溯源"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认清单层级之后,有三条硬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要求一 · 代次总量不超过 5 代
药典规定: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为第 0 代)。之所以设此上限,是因为传代越多,菌株老化、退化、变异、特性变异的可能性越大,检测结果的重现性越难保障。药典指导原则 9204 也提示,表型鉴定时应关注传代次数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需要补充的是:GB 4789.28—2024 侧重菌株的层级管理与保藏(规定各级菌株"不能逆向制备")。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若需量化依据,可参照 CNAS-CL01-A001:2022 第 6.4.3.1 条——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5 次(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可视为第 0 代),除非标准方法另有要求,或实验室能证明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GB/T 27405亦有"标准培养物从储备菌株起传代培养次数不得超过 5 次"的同类规定。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常见误解:"不超过 5 代"应从第 0 代起累计计算,而非"工作菌株还能再传 5 次"。行业通行的做法,是把工作菌株控制在第 3~5 代区间。
要求二 · "一代"的算法要统一
药典口径明确:只要把活的培养物接种到新鲜培养基中培养,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一律计为传代 1 次。斜面转平板、液体转液体、挑单菌落重新划线,均各自算一代。实验室内部须先统一这一口径,否则"代次"会因人而异。
要求三 · 工作菌株只能使用,不能继续传代
工作菌株的来源方式与保藏条件,决定了它不具备继续向下稳定传递的能力。药典规定工作菌株不可替代标准菌株;GB 4789.28—2024 进一步明确,工作菌株不能用于制作标准菌株、标准储备菌株或储备菌株。需要新的工作菌株时,应回到上一代的标准储备菌株或储备菌株重新制备,而不是由旧工作菌株继续转接。同样,冷冻菌种一旦解冻并转种制备工作菌株,不得重新冷冻后再次使用,这一点药典规定明确。
02 接收、复苏复壮、保藏、使用:四步实操
第一步 接收与验收
菌株到货不是签收即了事。开箱后应核对名称、编号、数量、代数、来源机构、接收日期与接收人,逐支检查包装完整性以及是否干瘪、破损、受潮。相关信息当日记入台账,并按规定温度入库(冻干管常以 2~8℃ 暂存,具体以供应商说明为准)。台账信息不完整,是实验室最常见、也最容易在检查中被开缺陷项的问题。
第二步 复苏与纯度、特性确认
复苏、复壮及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说明进行,或采用经确认有效的方法(药典对此有明确要求)。复苏培养基宜选用营养全面、非选择性的类型,如 TSA/TSB、NA/NB、SDA/SDB 等;个别要求特殊的菌株若在常规培养基上生长不良,应补充相应生长因子。
确认层级 | 要回答的问题 | 常规做法 |
|---|---|---|
| 纯度确认 | 是否为单一的纯培养物?有无杂菌或混合污染? | 平板划线观察菌落形态、革兰氏染色 + 镜检菌体形态 |
| 特性确认 | 关键生物学特性有无变异、退化? | 特征生化反应、鉴定试剂盒、表型鉴定仪(含 MALDI-TOF MS);必要时 16S rRNA/ITS 核酸测序;难以区分的近缘菌,可进一步比对基因特征序列乃至全基因组序列 |
备注:"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确认"为药典 9203 的规定;具体方法组合属行业常规做法。鉴定技术路径见药典指导原则 9204(其正文相应表述为"为了确证微生物为同种中的两个相同株,需比对更多的基因序列和特征基因片段,甚至是全基因组序列的比对")。
从开启、复苏、复壮到纯度与特性确认,每一步都要有记录。这条链路断在哪一环,出现问题时就无法追责清楚。
第三步 保藏:先问"要存多久、多久用一次"
药典建议标准储备菌株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氮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 -30℃)等方式保存,并指出低于 -70℃ 或冻干可延长保存时间。实操中如何选择,取决于用途和取用频率:
方法 | 温度 | 常见保存期 | 适用场景 |
|---|---|---|---|
斜面/半固体低温 | 2~8℃ | 1~3 个月 | 短期周转、使用频繁 |
甘油管超低温冻存 | -70℃ 及以下 | 数月至数年 | 常规中期保存,性价比高 |
磁珠冻存 | -70℃ | 中期 | 取用方便,适合多支分取 |
冷冻干燥(冻干) | 4℃ 避光 | 数年至十余年 | 标准储备菌株长期保存 |
液氮 | -150~-196℃ | 长期 | 难保存菌株、珍贵菌株 |
备注:上表中温度与保存期属行业经验范围,非标准强制值;冻干、液氮、超低温(低于 -30℃)为药典 9203 推荐方式,并指出低于 -70℃ 或冻干可延长保存时间;GB 4789.28—2024 则将超低温保藏表述为"不高于 -70℃"。具体参数以本实验室验证结果为准。
两点实操建议
冷冻管在降温时宜采用分级预冻(例如先 -20℃ 再转 -70℃),降温过快形成冰晶会损伤菌体;甘油终浓度过高同样损伤菌体。这些并非标准条文,但直接影响复苏率,属实验室内部参数,应写入本实验室的 SOP 并做验证。
第四步 制备工作菌株与使用
药典给出的节奏较为实用:以标准储备菌株制备每月或每周转种一次的工作菌株。这样既能保证随时有新鲜的工作菌株可用,又不必频繁扰动长期保存的母液。一旦发现工作菌株活力下降、形态异常或疑似污染,不应勉强使用,应弃用并从上一代重新制备。
03 最容易被忽略的六个细节
以下几条不写在检测步骤里,却往往决定检查结论。
① 专人保管、加锁存放 高
菌种应设专人管理(药典人员条款中即列有"菌种管理员"岗位),保藏地点采取加锁、双人保管等措施,使非授权人员不能轻易获取。这并非形式主义,而是防丢失、防误用、防生物安全事故的底线。
② 标签与记录完整 高
标签应至少注明名称、标准号(如 CMCC 编号)、接种日期、传代数,并与台账一致。记录中还应体现所用培养基、培养条件、保藏位置与保藏条件。标签脱落或代次模糊,等同于菌株身份不明。
③ 记录覆盖全生命周期 高
药典要求建立从标准菌株到工作菌株的文件与记录,覆盖申购、进出、收集、贮藏、确认、转种、使用、销毁全过程。其中"使用"和"销毁"同样需要留痕,不少实验室恰恰在这两端留白。
④ 关键设备应有备用 中
药典明确提出,培养箱、冰箱等应由专人维护保管,并配备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试验菌株和微生物培养的连续性;同时应对温度(必要时压力)进行连续监测记录。一次停电导致超低温冰箱回温,可能使整批菌株报废。
⑤ 使用商业派生菌株须说明等效性与溯源 中
药典允许使用商业派生菌株,前提是"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且"可溯源"。这里"溯源"有两层含义:一是来源与去向的链条清晰合法,二是技术层面可核查(如株水平的鉴定识别)。若拟以商业派生菌株替换,建议先做与标准菌株结果的差异分析和风险评估,再作决定。同时需注意,药典规定标准菌株的商业衍生物仅可用作工作菌株;据"工作菌株不可继续传代"的规则,它也不宜再作为母株向下传代。
⑥ 该销毁时及时销毁 中
标准菌株经确认试验证明已老化、退化、变异、污染,或已无使用需要时,应及时灭菌销毁并记录。过期、失效、可疑的菌株长期存放在冰箱中,是隐患而非"以防万一"。销毁方式与处置应符合实验室污染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04 菌株管理自查清单
将上文要点整理为自查表,建议每季度或每次内审前执行一次。
序 | 检查项 | 依据 |
|---|---|---|
1 | 每支菌株来源机构、编号、代数、接收信息齐全可追溯 | 药典 9203 |
2 | 工作菌株自第 0 代起算不超过 5 代,全实验室口径一致 | 药典 9203(食品侧可参照 CNAS-CL01-A001:2022、GB/T 27405—2008) |
3 | 工作菌株未向下续传,冷冻菌种解冻后未复冻再使用 | 药典 9203 / GB 4789.28—2024 |
4 | 标准储备菌株做过纯度与特性确认,记录完整 | 药典 9203 |
5 | 保藏温度受监测、有记录,关键冰箱有备用 | 药典 9203 |
6 | 专人管理、加锁/双人保管,权限受控 | 药典 9203 |
7 | 申购、使用、销毁均有记录,销毁方式合规 | 药典 9203 |
8 | 测试菌株的保藏方法与层级用途符合培养基质控要求 | GB 4789.28—2024 第 4 章 |
菌株管理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每一支菌株都要能说清"从哪来、到哪去、现在第几代、还能不能用"。标准条文已经给出框架,难点在于落实为日常操作和每一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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