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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再次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意见
关于高标准推进GAP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征求意见)
AI 导读
新疆药监局再次公开征求《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11月6日。该稿在前次征求意见基础上采纳相关意见并补充完善后形成,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意见需发送至药品生产监管处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该指南(试行)意见反馈。
正文
来源:新疆药监局
编辑:无名
摘要:2026年10月26日,新疆药监局在完成首次征集意见采纳及补充后,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征求意见截止11月6日。
一、通知原文
我局在前次征求《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采纳了相关意见,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请于11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发送药品生产监管处邮箱(邮箱号:[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高标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地趁鲜切制监督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意见反馈”。
联系人:周长城,联系电话:0991-4336109,18199192054
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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